让每一分扶贫资金都花在扶贫上 ——记检察机关“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的定西经验

16.03.2016  09:12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兰州联合召开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会议,我省检察机关在定西市开展“保障民生民利,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简称“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创造的经验,成为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参会人员现场观摩的对象。

  2013年,为了保障扶贫资金每一分都花在扶贫上,在甘肃省检察院发起的“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试点工作中,定西市以法治思维和方式破解涉农资金落实中的问题,构建起了覆盖全市乡镇村社的检察服务网络,通过完善涉农规章制度等措施,以公开促进公正,有效整治和预防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贪婪之手伸向扶贫资金,引发诸多社会矛盾

  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陆续出台和我省双联行动的开展以及精准扶贫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大量涉农项目、涉农资金涌入农村。但与此同时,一些贪婪之手也伸向这些涉农款物,致使贪污、挪用、挤占、截留涉农款物的问题时有发生,既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

  据省检察院统计梳理,2008年至2012年,全省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共951件,占查处职务犯罪总件数的30.1%;涉案1772人,占职务犯罪总人数的37.9%,立案人数年均上升28.7%。尤其是2013年以来,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达599件,同比上升33%,占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44%。这些被查处的案件,有的甚为触目惊心,一查一串、一挖一窝;越是贫困地区,越是呈现高发态势。2011年至2013年,定西市检察机关就查处涉农职务犯罪214人,占同期立案人数的67.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究其原因,一方面主要是扶贫惠农资金管理不规范,给了“伸手者”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则是村级组织内部监督缺失,让已有的制度流于形式。如何解决这一问题?2013年11月,甘肃省检察院发起了以“保障民生,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为主题的预防及惩治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试点活动。

  “三级派出”监督“三级公开”,创造定西经验

  定西是省检察院确定的全省3个试点市之一。当年,经过精心组织,定西市检察机关和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开始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根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定西市检察机关在全市119个乡(镇)、107个涉农部门、1815个行政村分别设立了检察室和检察联络室,做到检察服务网络全覆盖,力求服务不留盲区。每个检察室和检察联络室,选派一名工作能力强、善于和群众打交道的干警兼任主任,巡回开展工作。同时,择优选聘一至两名同级纪检监察人员、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等担任检察联络员,协助检察机关开展工作。所有检察室和检定联络室,制定统一标准的职责流程、公示宣传栏和便民意见建议箱;建立惠农资金发放、涉农扶贫项目建设、制度建设、解民怨化民忧、政务公开、村级建设等六个工作台账和电子档案、电子数据两个信息库。通过“三级派出”,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所有惠农资金、涉农项目实施了“三级公开”,即:依法监督涉农部门将涉农项目资金的种类、总量、分配程序及标准,向各乡(镇)公开;监督各乡(镇)将惠农项目实施、惠农资金发放情况向各村公开;各村通过公示栏、查询平台、手机信息等形式向村民公开。除此之外,乡镇检察室的职责还包括: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律政策宣传;与综治办、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形成有效对接,在涉法涉诉案件相对集中的乡镇,实行巡回接访,流动排查化解邻里关系、婚姻家庭、征地拆迁等涉农矛盾纠纷。

  两年来,专项行动试点工作通过惩治与预防共进,为定西市包括扶贫资金在内涉农资金建起了一道“防护墙”,有效遏制了涉农职务犯罪高发频发,有力促进了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实和农村社会稳定。

  截至目前,全市检察室和检察联络室共监督公开2011至2015年度粮食直补、退耕还林、危房改造、低保发放、征地拆迁等惠农项目资金52项,总金额188.11亿元;监督追回违规发放的涉农资金232.5万元,依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136人;建议同级党委对督查出的问题进行了问责,给予警告处分23人,诫勉谈话9人,通报批评47人;调处涉农矛盾纠纷786件。

  2014年6月,全省“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现场推进会在定西召开,定西模式和经验在全省开始推广。 (记者 杨世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