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志强:检察机关保护公共利益义不容辞

18.03.2017  03:10

      甘肃被确定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省份后,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并积极向省委、人大和政法委进行了专门报告,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同时,在全省范围内确定8个市级院、52个基层院作为试点单位,部署专项行动,组建办案组织,加大督导力度,确保案件办理工作不断取得突破。

      截至2016年底,全省各试点检察机关共摸排案件线索228件,履行诉前程序181件,提起公益诉讼34件。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共恢复和复垦林地、耕地、草原1340余亩,督促关停和整治污染企业和养殖场50余家,督促追回国有资金2亿余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虽然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面临一些困难,特别是在案件办理方面,试点前期办案数量较少,成效不够突出。因此,甘肃省检察院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统一组织实施,通过了《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同时,我们还以专项行动为抓手,结合甘肃实际,积极部署了“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此来推动试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生态环境保护是重中之重。经过对前期试点案件的梳理,发现在河流保护方面的案件线索相对较多。经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选取对于甘肃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河流保护作为试点工作切入点,部署开展“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保护和改善全省河流生态环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改善生态环境的期盼,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分动员部署、摸排线索、集中办案和总结推广四个阶段,期限从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重点监督水务、环保、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不依法或违法履行职责,造成河流生态环境受损行为,主要包括污水直排河流、河道非法采砂、非法建筑影响河道行洪、河道内弃置堆放垃圾、破坏流域植被、危害河堤安全等。此次专项行动由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全省三级检察院共同组织实施。            截至2016年12月底,全省共摸排河流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0件,履行诉前程序42件,提起公益诉讼11件,已宣判2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饮用水水源地面积29204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05.9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24平方公里。       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公益诉讼要想取得最终成效,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一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思想解放首在领导,领导思想不解放、不重视,试点工作成效就会大打折扣。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机制。试点工作是一项全新工程,必须创新机制来保障推动。三是要进一步强化办案。试点工作虽不能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言成败,但没有一定的案件数量,试点工作成效就难以全面充分体现。四是要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当前员额制改革的有利契机,选精配强办案力量,打造一支勇于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民行检察队伍。五是进一步加强对外沟通。既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的领导和支持,又要取得行政机关的理解和配合,还要注重利用社会组织、科研机构等专业力量,努力达到试点工作最佳效果。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们感触很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既是一项新增检察职能,也是一项民心工程,非常有必要而且及时。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保护公共利益义不容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