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委办、政府办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
近日,为了进一步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白银市委、市政府以“两办”名义印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意见》从六个方面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给予支持和保障。
一、要求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意见》指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二、努力营造公益诉讼的良好执法环境。《意见》强调,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积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应当支持检察机关排除、抵制对公益诉讼的不当干预。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大公益诉讼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公益诉讼立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突出宣传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突出宣传公益诉讼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方面所取得的成效,积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向检察机关开放行政执法信息和数据库,通过信息公开共享,营造有利于提出公益诉讼、共促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不得插手、干预公益诉讼案件。
三、高度重视诉前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意见》强调,通过诉前程序推动解决侵害公益问题,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公益诉讼制度价值的重要体现。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收到检察建议后,要对照检察建议全面自查,对确属行政不作为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应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不应以各种理由推托、延迟落实和反馈。
四、认真做好公益诉讼应诉工作。《意见》要求,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被起诉的行政机关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要求,做好应诉工作,要认真确定答辩重点,提高答辩举证工作质量,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不得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延迟答辩举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被起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人民法院裁判生效后,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自觉履行。
五、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能力,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奠定基础。要注重对行政公益诉讼个案的剖析和类案的研究,善于从行政违法行为多发领域和重点环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制度漏洞,加强执法监管,健全长效机制。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提升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全面、正确、及时履行法定职责,切实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
六、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日常联系沟通工作机制,及时互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违法行政行为整改等情况,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资源共享。建立白银市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坚持司法监督纠错和自我纠错相结合,共同推进全市行政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