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检察机关依托社区检察联络室,积极开展“庭审进社区”活动

01.07.2014  18:04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嘉峪关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突出检察特色,以社区检察联络室为平台,大力开展社区法制宣传、法制教育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6月23日下午,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联合法院在该市新华社区对被告人石某入户盗窃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社区检察联络室联络员、居住在新华社区的市人大代表、党代表及新华社区干部、群众等80余人旁听了庭审。
          经庭审查明,2013年10月,家住酒泉市肃州区的被告人石某由于吸毒成瘾,为筹集毒资遂开始盗窃。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期间,被告人石某先后窜至该市“明珠山水郡”等多个住宅小区,冒充物业、通信、电力部门工作人员,借口检查、维修室内通信网络及电路,进入尚在装修或刚装修好的业主家中,趁机盗窃正在室内装修的工人或业主存放的现金。共盗窃作案11起,盗得现金40850元。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详细出示了每一起犯罪的相关证据,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对被告人石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希望其通过教育改造能够彻底远离毒品,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针对入夏以来该市入户盗窃案件频发的现状,公诉人着重分析了入户盗窃案件多发原因,提醒广大社区干部、群众提高警惕。建议居民在联系相关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时一定要查验证件,未经小区物业部门通知,不要轻易相信进入家中进行所谓“免费服务”的可疑人员,同时公诉人也提醒社区群众要加强自身防范、家中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出门时要关好门窗,防盗门要反锁,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经充分质证合议庭当庭宣判,被告人石某当庭认罪伏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开展此次“庭审进社区”活动,得到了新华社区干部、群众的大力支持。直观、近距离的庭审也让基层群众了解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了解了刑事案件庭审的全过程,为“和谐、文明、法治社区”的建设营造了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