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五年工作亮点评述 让规范司法成为自觉 全省检察机关着力构建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新常态

25.01.2018  13:01

  “郭某某涉嫌盗窃公诉案,在撤回起诉后未在三十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是建议公安机关撤案,违反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59条规定。”在仔细查阅了该案的卷宗材料后,省检察院案件质量核查工作组又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详细检查了案件流程,指出了该案出现的程序瑕疵。针对该问题,工作组要求办案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责令办案人员作出检查,并建议办案单位加强对撤诉案件的规范管理。

  该事例是全省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作为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加强内部监督的重要抓手,通过不断织密案件评查网络,创新评查启动机制,推动评查结果运用最大化,有力地倒逼了规范司法要求贯穿于司法办案的全过程。省检察院修订完善了《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制定出台《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建立了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逐步形成以制度为先导、以人员为根本、以整改为抓手、以规范为目的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2014年至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累计评查案件53226件,其中省院核查829件,不合格案件逐年减少。

  为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对规范司法的促进作用,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突出以“评”促“改”,每年对上年度全省案件质量评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对发现的司法不规范问题逐项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限定回查期限,在全省通报评查结果,对典型案件和严重司法不规范问题点名办案单位和案件名称,对不合格案件点名办案人并要求办案单位严肃问责。此外,全省三级检察院基本建立了案件评查与检察人员业绩考核衔接机制,将评查结果作为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年度业绩考核、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与此同时,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不断加强对在办案件的流程监控。通过“日”巡查、“月”总结,建立网上巡查台账和问题台账,实行办案情况通报和纠错管理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案件流程监控机制,实现了诉讼节点全程管理、监控范围全网覆盖,规范司法由“软约束”转化为“硬制约”。

  “规范司法行为永远在路上。”在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大会上,时任省检察院检察长的路志强这样要求。

  标本兼治才能见长效。2016年,省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全省检察机关加强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11条工作措施,将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内容融入日常检察业务工作之中。各级检察院全面推行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了检察人员司法档案,实行“一案三卡”及错案责任、安全事故责任倒查等责任追究制度。针对以往为完成考核任务、追求办案指标而违背司法规律、淡化司法质量的问题,省检察院下决心取消了各条线特别是业务条线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将考核方式从“打分排名”变为“情况通报”,有效降低了考核的负面效应。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全省检察机关在理念上实现了从“要我规范”到“我要规范”的转变,检察人员规范司法行为的思想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作者王晗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