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开矿非法牟利上亿元,调查处理不能敷衍!

19.11.2014  12:05

  原标题:检察官开矿牟利逾亿,调查处理岂能敷衍

  ■ 观察家

  检察官经商,行政降级到底降到什么级别,为什么不公开?而且,即便是真的降了级,开矿牟利逾亿,如此严重的情节就获一个降级处分,未免太轻描淡写了。

  今年9月30日,河南郑州煤矿老板徐万年终于收回了350多万元的部分股权转让欠款。此前他已为一笔涉及几千万元的股权纠纷追讨近10年,并实名举报欠款人4年。其举报对象,是其所在煤矿的大股东张志友。张的另一身份,是河南周口市检察院原检察官。

  对于公职人员尤其是检察官从事经营活动,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禁令。早在1992年中央办公厅下发《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明确规定在职党政机关干部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公务员法》也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同时,《检察官法》也规定,检察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由此可知,身为公务员和检察官的张志友,从事经商活动,是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

  然而,张志友从1995年入股煤矿参与经商,到2010年在检察院退休,期间经商达到十多年,赚取了上亿元的钱财,要说当地检察院和相关领导不知道他在经商或者不知道国家有禁止公职人员经商的规定,是很难说得过去的。但在这长达25年的时间里,周口市检察院并未对其展开过任何调查,也根本未对其进行过纪律处分,有关方面已经负有对他失察的责任。

  但是,即使是徐万年公开举报后,周口市检察院的调查处理仍然是云遮雾罩,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其一,检察机关称对张的经商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周口市检察院(2010)第113号决定称:张志友在退休前,身为检察人员,经商办煤矿,损害周口市检察机关形象,对张志友进行行政降级处分。但是,对于行政降级到底降到什么级别,这份处理决定没有写明。面对徐万年和律师的多次追问,相关人员也没有透露。很容易让人产生怀疑,这样一份处理决定,是否是检察院施放出来的“烟幕弹”,并没有真正处理责任人而只是应付举报人而已?而且,即便是真的降了级,开矿牟利逾亿,如此严重的情节就获一个降级处分,未免太轻描淡写了。该检察官在这么长时间的经商过程中,有无权钱交易,理当彻查。

  其二,徐万年举报的不仅是张志友违规经商的问题,还涉及其涉嫌伪造印章骗取采矿许可证及购买雷管炸药和瞒报死亡事故等事件。当然,这些事情到底属不属实有待查证,并且在管辖方面也不属于周口市检察院管辖,但是,周口市检察院在接到相关举报后,应当及时移送相关地方的纪委和公安机关查处,并有义务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履行职责。然而,时过4年了,周口市检察院有无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关部门,并督促他们及时查处呢?

  对待举报人的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进行调查,并及时反馈结果,而不是半推半就,处理决定遮遮掩掩,如此才能让公众信服。同时,对于退休检察官的调查处理,也不能因为退休而手软,现在就连一些退休的“大老虎”也要接受处理,何况一个退休的检察官?所以,公众期望,周口市检察院应当对张志友展开负责任的调查,如实公布相关调查和处理结论,上级检察院也应当介入调查,监督调查的公正性。此外,张志友涉嫌伪造印章骗取采矿许可证及购买雷管炸药和瞒报死亡事故所在地方的纪委、公安和安监等部门要及时展开调查,给举报人一个公正的交待。

  □李树榮(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