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检院实施“阳光检察”取得良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30.12.2014  18:08

      近年来,永靖县检察院以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院为契机,努力拓宽公开渠道、扩充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健全公开机制,大力实施“阳光检察”,取得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依托控申、案管、预防3个部门办公用房建成了“阳光检察服务平台”,设立了控告举报、案件受理、行贿档案查询3个便民服务接待室和情绪疏导、候谈、约谈、律师接待4个工作室,推行“一站式”服务。截至目前,已连续10年未发生涉检上访事件。
      今年以来,该院共组织下访巡访11批次,接访群众42人次,开展大型集中法律宣传28场次,展出展板105块,提供法律咨询70余人次,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42场次,预防职务犯罪巡回讲座17场次,化解矛盾纠纷1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