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院:检察人员越职权过问案件一律追责

20.01.2015  12:08

  原标题:检察人员越职权过问案件一律追责

   中国甘肃网1月20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昨日西部商报记者获悉,甘肃省检察院于日前审议通过了《甘肃省检察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责办法(试行)》,从11个方面对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依法规范行使职权作出规定、提出要求。

  该《办法》指出,检察人员超越职权,或者非正常工作需要,违反法律程序,通过各种关系和渠道,打探案情、疏通关系,向办案人员表示或提出要求以及为当事人说情,干预、干扰执法办案的情形都被列入“过问案件”的范畴。而该办法明确,检察人员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或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和亲友打探案情;不得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亲友的请托,干预、过问职权范围外的案件;不得接受他人请托,出面宴请案件承办人及上级领导,或为案件当事人疏通说情及转送钱物;不得以其他方式干预案件承办人及相关领导。

  如检察人员违反规定过问职权范围外案件,干预案件办理的,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接受当事人或请托人的钱物或其他利益、泄露消息影响案件办理、引发当事人信访、被上级部门或监督部门立案查处、被新闻媒体曝光、已经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仍不改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实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影响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而包庇袒护的,或者对举报不及时查处、纠正的,追究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