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站先行 适度超前

28.04.2016  18:18

    我省出台实施方案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优先在公交、出租等公共服务领域推进

    兰州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车比例不低于1:5

制图:杨加丽

    

    兰州晚报讯(记者方言实习生杨子文)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适度超前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到2020年,初步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布局合理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3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实施方案》明确,我省还将优先依托连霍、京藏、青兰、福银等高速公路甘肃段沿线服务区开展快速充换电站建设试点,加强兰州、白银、定西、天水、酒泉、嘉峪关等省内重点城市间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衔接,逐步推进国、省道沿线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力争2020年初步形成连接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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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推进公交、出租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方案》提出,各市州要优先推进公交、出租、环卫、物流、景区观光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公务与私人电动车用户结合单位和居民小区停车位配套建设专用充电桩;合理布局建设大型公共建筑物等社会停车场所公用充电设施;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城际快充站试点工作,逐步建设形成全省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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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快慢充结合的充电停车位

    《实施方案》明确,我省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结合单位公务用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在单位内部停车场规划建设快慢充相结合的专用停车位和充电桩,原则上按不低于单位内部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各地可将有关单位配建充电设施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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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小区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可优先配建充电设施

    《实施方案》明确,我省还将积极推进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将用户居住地作为分散式专用充电桩建设的重点,给予积极鼓励和推动。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积极推动已建成居民小区停车位统一改造,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通过在居民小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管理,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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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5

    《实施方案》提出,按照从城市中心向边缘、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的原则,各地应合理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设施。优先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积极推动在大型商场、超市、宾馆、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原则上,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兰州市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5,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省内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0,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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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项目备案

    《实施方案》明确,各市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各居住区、各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以及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项目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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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导商超、电影院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

    《实施方案》提出,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场所、不同类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特点,各地应积极推动建立委托代建、自建自用、随车配建等多元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方式。具备条件的市州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整合各类资源方面的优势,积极探索由城投等融资平台公司组织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模式。同时,鼓励探索电动汽车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通过合作、众筹等方式,创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商业合作模式,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提供智能充换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提升充电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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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省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实施方案》提出,我省将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力度,在全面落实中央财政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省级预算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原则上按项目设备投资的5%左右给予补助。要统筹和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加快制定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奖励办法,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城市新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予以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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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实施方案》提出,我省还将进一步完善扶持性价格政策,允许充电服务企业依法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居住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市州要在兼顾投资运营主体合理收益与用户使用经济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对于不同类别的充电基础设施,及早出台充电服务费分类指导价格,并在实行过程中逐步规范充电服务价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