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维护了个人的合法权益
28.10.2014 20:17
本文来源: 档案局
档案具有其真实性、原始性,具有其它任何材料不可替代的依据和凭证作用,所以它有极强的法律效益,为您的切身利益服务,帮您解决没有档案就无法解决的问题。对于个人来说,无论是工作调动、出国政审、职称评审、工资调整、劳动保险,还是入党团以及离退休手续的办理、各项证明的出具等等手续都将以档案材料的审核为重要依据。
近日,白银市平川区档案局为驻平企业雪松化工厂职工李女士结婚登记提供了有力的依据,解决了她的后顾之忧。李女士在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时,发现自己婚姻状况是已婚状态,从未结过婚的她怎会和一个陌生人结婚呢?为此,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让她到档案局查阅婚姻档案以证明。经过查阅,婚姻档案显示她在2010年1月1日和共和镇小水村杨某已登记结婚。从登记时间分析1月1日是元旦放假之时,是谁给他们办理的结婚证件呢,且结婚证上的照片是和杨某结婚之女。经过进一步的走访查证,发现和杨某结婚的女子是一孤儿,没有个人的户籍信息资料。法律知识淡薄的杨某是通过办理假证件的途径获取李某某的户籍相关资料,在平川区共和镇民政所节日值班人员那里办理了结婚登记。
此事查证后,平川区有关部门对杨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也给他讲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并收回了杨某的假结婚证,为李女士恢复了未婚状态,及时给她办理了结婚登记,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告诫我们要保护好个人的相关信息,严防不法分子借他人信息违法犯罪,赚取不义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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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2014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