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馆加强电子档案的接收

30.05.2014  20:10

  在内蒙古自治区数字档案馆系统二期工程紧锣密鼓进行之际,日前,自治区档案局馆发出《关于电子档案移交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纸质档案数字化形成的电子档案、电子公文和电子照片档案3个方面,规范自治区区直机关单位电子档案的接收工作。
  在《通知》发出前的调查中,自治区档案局馆发现在各区直机关扫描形成的电子档案中,有部分电子档案因为分辨率、档号格式、存储位置等存在问题,造成这部分电子档案无法及时接收进馆。另外,部分区直机关因没有制定相关接收措施,造成部分电子公文没有及时接收,还有部分电子照片档案因为没有准确说明,降低了其作为照片档案的最大价值。这一系列问题都必须尽快解决。为此,自治区档案局馆依据国家档案局下发的《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办法》等文件精神及时发出了《通知》,为今后电子档案的大规模接收打好坚实基础。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3年12月13日 总第2546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