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档案局推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改革

11.08.2014  11:20

  近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和《甘肃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金昌市档案局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对本部门非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和优化。
  市档案局对原有的1项行政审批项目(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档案审批)和1项非行政许可项目(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的档案审批)的法律依据进行了重新梳理,逐项分析其设立的依据、办理条件、实施情况,决定仅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授权的“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档案审批”一项行政许可。并经向市编办请示,取消了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的审批项目,将其转为公共服务事项。同时对该事项的办理程序进行优化,承诺办理时限压缩至15天,顺利完成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进一步优化了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保留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类事项均免费办理、服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