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档案局举办深入贯彻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专题培训

31.10.2014  14:19

  

    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档案局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规范企业档案管理,10月27日至29日,省档案局在省委党校举办国家档案局10号令宣贯培训。副局长赵海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业务指导处处长白静主持会议,全省各市州、县区档案局业务指导部门负责人、各省属企业及重要子公司档案部门负责人及档案工作人员共220余人参加了培训。

  赵海林在讲话中指出,2013年2月,国家档案局杨冬权局长签署第10号令,颁布了《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贯彻实施《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是当前我国各级档案部门科学规范企业文件材料归档管理,加强企业档案业务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省局举办这次培训,就是要动员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企业积极行动起来,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国家档案局10号令的贯彻实施工作,按时限、高质量完成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的编制,为加强企业档案资源建设,进而构筑主体多元、载体多样、内容完备、结构合理的全省档案资源体系作出新的贡献。

  赵海林要求各地、各企业单位在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10号令过程中,一要提高认识,深刻理解贯彻实施国家档案局10号令的重要意义。二要深入学习,准确把握《规定》的内容和特点。三要严格规范,编制好企业分类方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一览表。四要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业务指导和报批工作

  会上,省档案局业务指导处调研员杨道党对国家档案局10号令的条款和附表进行了详细解读,就贯彻实施国家档案局10号令的方法和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步骤进行了系统讲解,并对各市州及省属企业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档案局10号令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抓集团公司档案工作和《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编制工作经验进行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