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提档升级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12.04.2016  09:23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家生态市(县)建设提档升级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有关工作的通知》,将国家级生态市(县)建设提档升级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鼓励和指导各地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载体,以市、县为重点,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绿色发展,不断提升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今年1月份,国家环保部制定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根据《规程》和《指标》,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环境质量改善,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市政府决定,将国家级生态市(县)建设提档升级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计划利用3年时间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是在国家生态市建设的基础上,把市、县作为重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和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确立了新的建设目标、指标体系和管理规程,是生态市(县)建设的升级版,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者和引领者。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指标在国家生态市建设指标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和发展阶段,以促进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设置了6个方面9项内容35个建设指标。新的指标体系提高了准入门槛、扩大了生态文明建设涵盖面,突出资源节约、生态恢复治理、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及公众参与,同时又兼顾全国各地区自然条件差异和发展阶段特征,避免“一刀切”。

2012年省环保厅批复开展国家级生态市建设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已有60%的建设指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标准,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为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趟出了路子,积累了实践经验,奠定了工作基础。

市政府要求,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过程中,要更加注重资源节约,更加注重环境质量改善,更加注重生态恢复治理,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重点抓好“三个衔接”:一是抓好规划衔接。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修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县(区)规划由县区政府负责修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建设规划。二是抓建设目标衔接。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中,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生态环境建设基础,力争2019年、确保在2020年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通过验收命名。三是抓好指标衔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共设35项指标,其中原有指标12项,新增指标23项。市直有关部门要提出年度计划,分解细化建设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工作任务。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的38项指标,县(区)政府为抓建主体,要明确乡镇部门的建设职责和任务,确保稳定达标。(平凉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