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根治裸官,先得靠制度把裸官情况摸清楚

30.05.2014  13:26

  原标题: 根治“裸官”要靠“制度性三知

    29日,有报道称,目前广东基本完成对“裸官”任职岗位集中调整工作。其中省管干部的调整在4月底前基本完成,其他干部调整在5月底前基本完成。对此,舆论在点赞叫好的同时,也在呼吁对这些老婆、孩子移居国(境)外、只身一人在国内的官员进行彻查。

  “裸官”在我国已成为一种“政治现象”,引起“上下”关注,虽三令五申,仍屡禁不止,足见其严重而普遍。“裸官”非“贪官”,但可能是“贪官”的“胚胎”和“后备军”。能贪就贪、能捞就捞,一有风吹草动,就开溜偷逃,其政治忠诚何在?国家认同谁信?

  普遍之象,必有其发生的普遍之理。“裸官”何以能在政治生活中暗藏并蔓延,人性贪欲只是根源之一,更根本的原由还在于“制度性漏洞”而导致的“制度性无知”,具体有三:

  “裸官”有多少?全国的副处级以上干部中,现有“裸官”有多少?地域分布如何?官职分布如何?年龄结构、性别结构如何?可能没有多少人知道。现在网上流传的“裸官”有118万的数字,还是专家个人估算的1995年—2005年的“老数据”。

  “裸官”的变动情况如何?从开放国门起始,从“裸官”暗起至今,“裸官”发生的原因各异,人员结构变动起伏,每年新增多少?老婆、孩子什么时候移居的国外?为什么未能掌握“裸官”的行踪?为什么“裸官”出逃后我们才“恍然若知”?

  “裸官”的财产状况如何?财产、甚至是远远高于自家收入的财产,才是“裸官”能“”的根本。没有钱,连自家门都出不去,焉能“出国”?为什么“裸官”有巨额财产,而我们一无所知?为什么财产转移境外,而我们无法监控?没有实时的跟踪式监控,没有银行转移资产的真凭实据,我们如何能知道“裸官”们向境外转移了多少财产?

  2014年1月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六种情形人员不列入考察对象,其中包括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外的“裸官”。为什么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还会出现“制度性三不知”?

  其中的关键是,防止“裸官”和“贪官”的制度规定,必须进一步完善配套,必须进一步落实到位,必须进一步公开透明。一靠制度,二靠法治,用周密的制度机制和充足的动力机制,实时和动态跟踪干部和官员的任职、家庭和财产状况。进一步加强公共媒体和广大民众的监督力量,形成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的强大合力,以制度之网和人民之力,真正做到对“裸官”的现状、动态和财产的“全过程”的“制度性三知”。

  此次广东省委从制度监督的基础做起,对全省“裸官”进行全面的普查和职位调整,是做到“制度性三知”的持久工程,用制度和法治来保证对“裸官”的可知、可控、可公开,值得在经验上加以总结,在制度上向全国推广。

    ▲(作者是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