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处全体党员干部就廉政纪律作出承诺
29.05.2014 17:09
本文来源: 审计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厅党组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3月18日,核查处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签订了《2014年廉政承诺书》,深入推进核查处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全处党员干部承诺,要自觉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审计署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及厅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项规定和要求,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章》,自觉履行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实施办法,自觉遵守八个严禁和52个不准规定;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自觉履行廉洁从审。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生活纪律,廉洁奉公、扎实工作,以身作、廉洁自律、为政清廉,做到“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和“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厅党组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审计工作依法、科学、文明、廉洁、高效发展。
全体党员干部还表示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有违反,愿意接受责任追究。
供稿:核查处 甄世磊
本文来源: 审计厅
29.05.2014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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