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核心内容确保资源税改革顺利实施

23.08.2016  19:06

  7月1日起,资源税改革将在全国全面推行。作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之后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进的今年第二项税制改革任务,资源税全面改革通过清理收费基金,实行从价计征,扩大征税范围,将进一步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基层税务机关要准确把握好资源税改革的核心内容,确保此次资源税改革政策贯彻落地、顺利实施。

  清理各项收费、基金,是资源税全面改革的重要前提。改革方案要求取消对矿产品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将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相关收入适当平移至资源税。同时,取缔所有越权规定的收费和基金。

  不增加企业总体负担,是资源税全面改革的基本底线。当前经济形势复杂,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资源价格虽有反弹,但仍在低位运行,为此,要把不增加企业总体负担作为资源税改革的一项基本原则。各地在测算、拟定和上报税率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当前资源行业的特殊形势,充分考虑企业负担的历史情况,确保企业税费总体负担不增加。税费负担较重的,要适当减轻。

  建立和完善从价计征的税收自动调节机制,是这次资源税全面改革的核心任务。改革方案要求,对绝大部分资源品目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精矿、原矿或产品销售额。改革后,仅对难以取得交易价格的粘土、砂石等极少数资源品目,按照有利于征管的原则,继续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下放部分税政管理权,是资源税改革的重要突破。考虑到各地资源禀赋差异较大、分布不均衡、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为进一步增强地方政府社会治理的自主性,调动地方财税部门抓改革促落实的积极性,使各项政策措施精准对接各地实际,本次改革将30个原由国家统一确定税率的税目,下放到省级政府管理,并赋予地方适度的税政管理权,在税目划分、征税对象确定、换算比(或折算率,下同)确定、减免税办法拟定等方面,地方拥有更多的自主权。

  逐步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是此次资源税改的创新举措。先行在河北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将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纳入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