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认真核实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信息的通知

16.02.2016  12:44

甘建村〔2016〕7号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建设局:

为全面落实中央扶贫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会议和省扶贫工作会议关于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要求,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按照“对象、目标、内容、方式、考评、保障”六个精准的要求顺利实施,决定对各地已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以及我省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中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相关信息进一步核实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两个系统中危改对象信息存在的问题

近期,我厅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力量对我省各地已经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以及我省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的危改对象,按照每县(市、区)10%的比例进行了抽查,发现各地录入两个系统的危改对象信息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两个系统中部分农户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不准确。一些地方未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对房屋进行鉴定,将一些结构安全的砖混、砖木、土木、土坯和生土结构房屋全部列入危房,这些房屋大部分不可能改造重建,存在不改造无法在两个系统中销号的问题。

2.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危改对象认定不精准。特别是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认定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将一些非低保户和非贫困户定为危改对象,还有一些已经享受过危改政策的农户被再次认定为危改对象。

3.两个系统中要求上传的危房照片不规范。一些照片不能真实反映房屋危险状况,有些照片为大门、围墙或仓房,甚至有一张照片多户使用的现象,还有未上传照片的情况。

4.两个系统未按要求做到全面对接。2015年12月中旬,我厅与省扶贫办对录入两个系统中的危改对象进行了比对,重合率仅有15%。说明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中的危改对象有85%未录入到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录入的危改对象有45%左右是不符合危改政策的非贫困户。

以上问题直接影响农村危改精准扶贫工作的成效。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中的非危房户因不实施改造而无法销号,面临危改精准扶贫任务不能全面完成的局面;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非贫困户如违规享受危改政策,将对各地的危改工作带来潜在的审计风险。

二、信息核实完善工作安排

1.此次危改对象信息核实完善由各县(市、区)建设部门具体实施,要求分别在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和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对已经录入的危改对象逐户核实完善。各县(市、区)建设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核实完善方案,从各乡镇抽调熟悉危改对象调查、危房鉴定和信息录入的工作人员,采取交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统一进行,对发现的问题现场由建设部门负责人员研究解决。工作开展之前,要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认识、统一标准、统一要求。

2.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中的危改对象,仅核实C、D级危房鉴定的准确性。通过照片能准确判定不是危房的,请在大数据平台的户表中,将房屋危险性等级的选项修改为“AB级”;对照片无法判定以及照片不符合规定、未上传照片的,要求所在乡镇立即补齐并按规定进行核实完善。如大数据平台暂未开放,可先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待大数据平台统一开放时修改完善。

3.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改对象,主要核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和其他贫困户”四类农户的真实性和危房鉴定的准确性。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应通过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应通过残联认定,除此之外的在系统中农村住房信息表的“农户经济条件类型”选项中修改为“一般户”。其他贫困户应全部是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中认定的“一般贫困户”,除此之外的在“农户经济条件类型”选项中修改为“一般户”。对于房屋危险性等级的判定,判定方法同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有误的在系统中农村住房信息表中将“危险性等级”选项修改为“其他”。

4.两个系统全部核实完善后,将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中的危改对象全部对应录入到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大数据平台中的“五保户”对应到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低保贫困户”对应到“低保户”,“一般贫困户”对应到“其他贫困户”。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的数量要分别小于当地该类农户总数减去已经享受过危改政策的户数,各地已改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危房户数见附件1。其他贫困户的数量应该等于大数据平台中一般贫困户的数量,各地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数量见附件2。

5.所有信息核实完善后,请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将符合危改政策的四类农户全部标注为“十三五”农村危改对象,标注方法请参考系统中的“农村危改对象标注说明”。此项工作关系到国家安排我省的“十三五”危改计划,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我省所有贫困户危房做到“应改尽改”。

三、危改对象信息核实完善工作要求

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必须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补助对象的认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一申二评三核四批”的程序进行。非贫困户一律不得纳入危改范围。

2.危房鉴定必须严格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进行,结构安全的各类房屋同样不得纳入危改范围。

3.此次危改对象信息核实完善工作要求于2016年1月31日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工作的好坏事关全省精准扶贫危房改造工作的成效,事关全省63万贫困危房户的能否按期脱贫的工作大局,事关全省各级建设部门在政府和广大群众中的形象。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的工作方案,核实完善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达到“六个精准”的要求。

各市州建设局要组织人员按20%的比例,对各县(市、区)核实完善后的危改对象信息进行抽查,并及时要求各县(市、区)进行整改,核查和整改情况请于2016年2月5日前书面报省建设厅村镇处;省厅将按照10%的比例对各地核实完善的结果在系统中随机抽查。对敷衍了事、弄虚作假、信息和数据存疑率高、未按期完成的,将予以通报。

此次危改对象信息核实完善工作的结果,将纳入2016年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和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各地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联系协商解决。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