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核与辐射安全第一督查组对兰州、白银进行督查
为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第三次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促进2016年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帮扶和推动市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6月21日至30日,省环保厅核与辐射安全第一督查组对兰州、白银两市环保部门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和白银有色金属公司、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等11家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等情况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谈话交流和意见反馈等方式对核技术利用重点单位辐射安全许可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日常运行与管理情况,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培训情况,放射性同位素转入审批、转移备案,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情况,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等进行检查。同时听取了两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了解了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对照年度工作要点要求对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行动开展情况和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进行了检查。
督查组认为,兰州、白银两市环保部门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大部分核技术利用单位能够按照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和防护工作,但部分单位也存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及时办理许可增项手续、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台账不清、辐射工作人员未及时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等方面的问题。
督查组要求两市环保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能力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相关核技术利用单位要按照检查要求及时完成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好辐射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督查期间,督查组分别对两市环保部门辐射安全监管人员及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工作从业人员进行了核安全文化及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宣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