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一中学29名学生疑似食物中毒追踪:校长被处分
原标题:《吃完过期方便面 成县二中29名学生疑似食物中毒》追踪食堂附设食杂店被罚10万元 成县二中校长等3人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今年3月18日,《西部商报》报道了陇南成县二中29名学生食用过期方便面后疑似食物中毒的事件。4月28日,陇南成县县委宣传部通报了这起事件的调查处理结果。成县二中食堂附设食杂店为学生提供超过保质期食品是事故诱发的主因,被处以10万元罚款,责令学校食堂给予刷卡食用超保质期方便面的学生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成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成县二中校长佘应军、食品安全员校总务主任邓剑锋、成县小川镇食药监所所长蹇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成县县委、县政府对县教育局、小川镇及食药监局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事件调查 违法违规经营提供超保质期食品诱发的食品安全事故
成县县委宣传部通报称,经调查认定,“3·16”成县第二中学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是学校食堂违规承包,未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加工经营食品;属于违法违规经营提供超保质期食品诱发的一起普通食品安全事故。“3·16”成县二中疑似食物中毒事故调查组对涉事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成县第二中学食堂附设食杂店为学生提供超过保质期食品是事故诱发的主因。学校食堂承包方委派的管理人员刘深根,经营超保质期食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向明确,由成县食药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将处罚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处理结果 相关责任人受到行政处分
成县第二中学对学校食堂疏于管理和防范,食品安全意识淡薄,主要负责人没有履行好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项管理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成县第二中学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主体责任。成县食药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对学校食堂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学校食堂给予刷卡食用超保质期方便面的学生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成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成县第二中学校长佘应军和食品安全员校总务主任邓剑锋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成县教育局作为学校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指导和监督不力,责任落实不够到位,责成成县教育局就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排查整改,成县县委、县政府对县教育局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成县食药监局小川镇监管所,对成县第二中学食堂及附设食杂店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存在漏洞,导致学校食堂及附设食杂店食品安全隐患未得到有效整治。成县食药监局及小川镇食药监所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成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成县食药监局小川镇监管所所长蹇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成县食药监局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小川镇党委、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负有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成县县委、县政府对小川镇党委、政府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首席记者 金奉乾)
( 编辑: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