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服务省级奖补专项资金严禁用于偿还债务
17.07.2015 03:45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兰州晚报讯(记者王星明实习生王俐力)为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交通安全,支持各地加强学生用车安全管理,甘肃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甘肃省校车服务省级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日前正式印发实施。7月16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办法》明确规定,奖补资金由省财政设立,主要对经当地政府审核批准(或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为义务教育阶段提供校车服务的运营单位(车辆)进行补助,严禁用于偿还债务、平衡预算以及冲抵地方应承担的配套资金。
据了解,申请奖补资金的市(州)、县(市、区)必须已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并形成规范文本报省校车安全管理联系会议备案;建立了校车档案和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已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校车服务经费,用于向经当地政府审核批准(或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提供校车服务的车辆购买服务(不含购车经费)。
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对所辖市(县、区)申请省级财政奖补资金资料进行审核汇总,每年于1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报送当年奖补资金申请(不按时报送的,当年省级奖补资金按零计)。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各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对运营单位(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与市场运营所产生的差价,按照市县财政实际投入数的30%进行奖补。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17.07.2015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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