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校外教育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03.07.2014  17:04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校外教育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我厅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遴选确定了省级校外教育综合试点,制订了《甘肃省校外教育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请有关市(州)和试点单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完善制度措施,积极探索校外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切实形成行之有效、可借鉴的经验成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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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教育厅

                                                                                                                        2014年6月26日

 

 

 

甘肃省校外教育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校外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教育部决定开展校外教育综合试点工作,并将我省确定为试点。为切实做好全省校外教育综合试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预期成果

通过开展校外教育综合试点工作,促进试点地区率先形成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有效衔接,部门、城乡之间有效互动的工作机制,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借鉴的政策措施和活动成果,为探索校外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和长效机制提供示范引领。

二、工作原则

(一)分类指导。试点的地区和校外活动场所应有代表性,根据不同地区区域特色和不同类型活动场所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扎实推进。

(二)需求导向。以满足中小学生对校外活动的多样化需求和回应民众关切为导向,充分发挥校外教育在课后服务、城乡交流互动和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方面的作用。

(三)协同创新。鼓励试点地区和校外活动场所从自身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主动开展多方合作,在政策制定、管理工作、活动开展和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

(四)辐射带动。充分发挥试点地区和校外活动场所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单位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努力推进校外教育的全面发展。

三、省级试点范围及形式

(一)嘉峪关市,全市所有校外活动场所。

(二)张掖市,张掖市综合实践基地及甘州区校外活动场所。

(三)兰州市西固区、金昌市永昌县、白银市会宁县、酒泉市敦煌市、武威市民勤县、定西市陇西县、陇南市成县和两当县、平凉市华亭县、庆阳市西峰区、临夏州临夏市等11个县(市、区)校外活动场所。

四、工作进度及主要任务

(一)启动阶段(2014年6月)

遴选确定全省校外教育综合试点,制定全省校外教育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4年7月至2015年4月)

1.设置标志牌。试点校外活动场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彩票公益金资助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统一设置标志牌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  25号)要求,在场所主体建筑上统一设置“蒲公英”标志牌。(2014年8月前)

2.环境建设。省市两级对试点地区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场所给予支持,县区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利用一年时间实现试点地区校外场所硬件建设和教育环境大改观,形成功能较齐全、设备较完备、教育资源有明显优势、教育环境和教育氛围优良的校外教育场所。

3.队伍建设。把试点地区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师资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计划,逐步完成试点地区校外教育活动场所教师全员培训。积极争取政策支持,通过公开招聘教师、外聘民间能人等方式扩大师资力量。

4.校内与校外有效结合。当地教育部门要把中小学生的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统筹安排,逐步落实中小学生平均每周有半天时间参加校外活动的要求,把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以及学生参加活动的情况,作为对学校和学生进行评价的重要内容,实现校外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生校外活动记载制度,建立县区统一的校外学习卡,保证校外教育落到实处。校外活动场所要设计开发与学校教育教学有机结合的活动项目,使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5.城乡互动。试点地区和校外活动场所根据区域特点和农村中小学生需求,组织农村孩子到市县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图书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场所参观学习。指导农村中小学校、学生利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如农家书屋、乡镇文化站(室)、科技活动站等资源开展校外和课外活动。

6.整合教育资源。试点地区可根据地方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引入校外教育资源和利用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活动服务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在放学后向学生开放图书馆、体育馆、美术室、实验室、操场等校内资源,鼓励学校教师参与课后活动指导,破解“三点半难题”。

7.教育评价。试点地区和校外活动场所积极探索中小学生参加校外教育活动的多元评价方式,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和实施方案,把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以及学生个人参加校外活动的情况,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和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8.信息化建设。加强对甘肃校外教育网和各地校外教育网等网络资源的建设力度,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拓展校外教育活动的时空,丰富校外教育活动内容,通畅校外教育活动的信息交流,搭建校外教育活动网络平台。

(三)总结阶段(2015年5月)

1.开展优秀校外教师和优秀校外案例评选活动,表彰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

2.整理活动成果,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五、工作保障

(一)加大试点地区校外教育经费。对试点地区,省上将在拨付能力提升资金和活动保障资金时予以倾斜,在政策、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和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校外教育综合试点工作,要积极争取把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政府要把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开展公益性活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保障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行。

(二)理顺校外教育组织体制。发挥省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的作用,有针对性地部署校外教育综合试点工作。各地要成立由当地政府牵头的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校外教育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部门(省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主要负责活动场所的日常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对活动场所的领导和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和考核办法,定期研究解决活动场所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校外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市、县(区、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考核和督导评估,把开展校外教育作为区域和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要把中小学校外教育活动的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并定期开展校外教育工作的专项督导。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定期对校外教育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省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定期开展督查。

(四)推动全社会共同育人氛围的形成。各地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宣传校外教育工作的典型经验,引导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营造了解、接受、支持校外教育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净化学校周边环境,确保校外教育活动的安全有序,形成良好的社会育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