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校园暴力事件反思学生事务处理机制

11.05.2015  13:37

蚌埠怀远县火星小学的小强今年12岁,正上六年级。今年五一前,家长得知,小强经常从家里偷拿钱"进贡"给副班长小J,这些年已有数千元。孩子说,小J被班主任授予检查作业和背书的权力,如果不给钱,就不能通过检查,甚至要被逼吃屎喝尿。(南方都市报5月8日)

近期的校园暴力事件,令人瞠目,学生的暴力手段,已经超出了大家的想象,连逼同学吃屎吃尿也用上了。而且,这种手法,还有蔓延之势,除了安徽这所小学,在山西夏县,也有五六名学生在一处露天厕所内殴打一名男同学,并用双脚将其头部踩入粪坑中,致使这名学生头部出血,污秽满面,视频传上网络,引来一片声讨声。

校园暴力,已经不是新闻,暴力的恶劣手段,才刺激大家的神经。对于校园暴力,舆论没有少声讨,可是,校园暴力却在一片声讨声中高发,这就需要反思,是什么制造了这么多恶劣的校园暴力事件。

首先请问,发生校园暴力事件的学校,在事后,对学生、家长进行过怎样的教育?依照目前的法律,如果暴力事件造成对学生的伤害,施暴者会被依法追究责任,但如果造成肉体伤害程度较轻,是不可能追究刑责的,加之施暴者是未成年人,因此,目前大多的处理是批评教育,即使要赔偿,也是由学生家长赔偿。如此一来,施暴的学生几乎根本没有受到任何的处罚,这无疑助长施暴者的嚣张气焰。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施暴者的父母,往往“护子心切”,动用所有力量来“摆平”,这也让施暴的学生,认为自己有“后台”、“背景”——打了你,让你吃屎吃尿,又能怎么样?

在美国学校,如果课堂上学生恐吓威胁教师,教师也会把学生告上法庭,法院会根据事实,做出判决处罚,如果恐吓的事实存在,当事学生将会受到处罚,比如罚款多少,或者做多少社区公益劳动,对于罚款部分,必须由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挣钱支付,不得由父母代替支付。这种处罚,给学生十分深刻的教育,即必须遵守法律、规则,触犯规则之后,必须受到惩罚。

如果对于校园暴力的施暴学生,我国也建立这样的处理机制,在学校内部,有健全的学生事务投诉、处理、申诉、仲裁机构,接受学生投诉,并进行公开的调查、举行听证会,根据调查的事实进行处理,那么,学校会在学生进校时,就告诉学生,不得欺负他人,也不要被他人欺负,学校的学生事务中心,会保护每位学生的权利。这就给学生维权的意识教育和维权的渠道,也给“小霸王”提出警示。当学生受到欺负时,就完全可以通过这一机构申诉,而不像现在,学生只有忍受欺负,也助长一些学生的不良行为。而在社会上,也应该给被侵犯的学生,及时的司法保护,司法机关不应该置于学生暴力事件之外,如果学生的施暴行为够不上刑责,也应该进行民事处理,包括判决学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学生的处罚,当然需要教育和保护相结合,而目前,我国的处罚,却是保护有余,处罚不足,结果是,纵容了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去年高考之前,陕西一所高中有6名学生因为撕书被阻止而围殴一名老师,很多人关注的是这几名学生能不能顺利参加高考,而不是关注他们受到怎样的处罚,甚至当事教师,也被劝诫不要报警,等他们参加完高考再说。这给这些学生以及其他青少年,怎样的法制教育?谁会把法律、规则当回事?

像对于让同学吃屎吃尿的小学生,轮到处罚时,舆论又会为这些学生的“长远”发展着想,倾向于批评教育了事,或者由家长赔礼道歉,甚至只追究学校(没教育、管理好学生)的责任,而无视当事学生的责任。其实,这种软绵绵的批评教育,无助于矫正他们的行为。真正有效的是,在校内进行申诉、处理,给施暴的小学生相应的处罚,比如处罚的内容,可以是必须参加学校和社区的公益劳动,必须完成多少小时,由学校和社区共同监督。从保护未成年的权利出发,我国已经不允许义务教育学校开除学生,但是,学校和社会却必须履行矫正其行为习惯的责任。——以前,我国处罚不良行为学生,通常剥夺其受教育权或者平等发展机会,包括开除、将违法犯罪行为存档,如今,剥夺受教育权和平等发展机会,已经被法律否决,但学校和社会不能无视对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正。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给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家庭保护和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因此,面对校园暴力事件,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都必须反思,是否形成了消除校园暴力的合力,还是对校园暴力束手无策?对于校园暴力事件,建立健全的处理机制,强化规则意识和规则教育,是对施暴学生的“保护”,预防他们滑向犯罪的深渊,更是对所有弱势学生群体的保护,让所有学生懂得尊重他人的权利,也积极维护自身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