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发布校园安全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项规定

30.04.2015  11:19

    原标题:我省发布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项规定 13部门联手织牢校园安全网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为了加强全省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确保校园及周边社会稳定。西部商报记者昨日获悉,甘肃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甘肃省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项规定》(简称《十项规定》)和《〈甘肃省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项规定〉实施细则》。据悉,校园安全保护区即依法将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划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区域,以依法打击处理区域内各类涉校违法犯罪行为,集中解决涉及治安、交通、文化、饮食、卫生、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禁止非安全行为。据悉,相关文件已于4月21日正式发布并自发布之日开始实行。

    规定详情

    严禁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门两侧5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及在100米范围内设置经营性占道棚亭;依法打击校园安全保护区内生产和销售“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及销售“仿真枪”等违法行为;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烟酒经营场所(含销售点)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并公示举报电话。

    严禁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门两侧50米范围内设置固定停车位及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临街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标示、标线等交通设施设置应符合国家《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GA/T1215-2014)》标准,主、次干道临街学校、幼儿园上学、放学和师生集体出行等重点时段,应建立交警临时值勤制度;严禁在校园及安全保护区内的各类非法客运行为。

    严禁在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设立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和烟花爆竹销售点;严禁在校园保护区内的道路和街巷设立物流装卸点。

    四、严禁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护区内设立营业性网吧和游艺、歌舞等娱乐场所,严禁出售含有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灵异、赌博、迷信等内容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

    严禁正常教育教学期间,在校园安全保护区内有噪声、粉尘、空气污染的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文化娱乐、商业经营等影响教学的行为;严禁在校(园)门两侧5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转运站。

    严格落实校园出入人员验证登记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上学、放学时段校领导、教师、家长无缝衔接制度;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严格落实保安人员校(园)门定点执勤守护和校内巡逻防控制度,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安,并配置必要的装备器械;每所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在校人数1%至2%的比例配备专职保安,不足百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安;每所中学应按照1%。至2%。的比例配备专职保安,不足千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安;农村人数较少的小学或教学点,必须配备专兼职安保人员。

    严格落实专人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测及维护,严禁在校园消防通道内摆摊设点、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确保畅通。

    依法打击处理校园及周边涉校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有效处理校园及周边结伙斗殴、寻衅滋事、聚众骚扰学生或敲诈勒索师生等违法行为,确保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严禁在校内和校园网上发布或传播政治谣言、恐怖音视频、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禁止使用或租赁校内电子阅览室等场所从事或变相从事网吧等经营性活动。

    热点解读

    具体职责 13部门各司其职保护校园及周边安全

    1.《十项规定》是由多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各部门的具体职责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