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问题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13.10.2014  14:15

按照《中央综治委校园安全专项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问题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校园安全办〔2014〕1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集中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问题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创建“平安校园”这一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统一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问题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彻底排查和整改学校(幼儿园)各类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全省教育系统安全。

二、总体目标

紧盯“平安校园”建设这一目标,以近期广西、昆明及我省发生的多起学生伤亡事件为警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把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问题隐患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入手,对安全思想重视程度、体制机制建设、政策法规执行、制度措施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安全事故防范等进行一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集中清理,不断提高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防范能力。

三、实施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四、整治内容

(一)自查内容

1.对照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2014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检查落实情况。

2.对照《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甘教厅〔2014〕41号),检查校园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3.对照甘肃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甘综治委〔2014〕9号),检查各项工作实施情况。

4.对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甘教明电〔2014〕36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学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甘教明电〔2014〕39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甘教明电〔2014〕43号)要求,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二)排查内容

1.消防安全:以宿舍、食堂、教室、体育馆、图书馆、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2.交通安全:以校车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制度、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校车日常检修制度、校车交通违法处置制度、校车核载定员制度、校车动态管理制度、接送学生交接制度落实情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情况。

3.食品卫生防疫:以学生食堂、学生营养餐为重点,着重检查食堂人员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4.自然灾害防范:以校舍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防范洪灾、泥石流、雷电、冰冻、滑坡地质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开展情况。

5.危险化学品安全:以学校实验室为重点,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6.集体活动安全:以大型集体活动为重点,着重检查实习实践活动、运动会、集体外出等活动的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严防踩踏、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7.校舍安全:以全面排查校舍重大安全隐患为重点,深化校安工程,提高校舍安全等级。

8.校园治安:以校园安保体系建设为重点,着重检查门卫制度、人防、物防、技防、值班巡查、校外人员及车辆管理、突出矛盾隐患排查等情况。

9.校园网络安全:以校园网络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值班,及时删除网上各种有害信息,确保校园网络安全。

10.校园暴力安全:以排查管制刀具、危险品为重点,严禁学生携带、私藏管制刀具、危险品。

1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管理:检查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情况,重点对其办学地点的消防、卫生及设施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各类培训、补习班的安全管理等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10日—10月31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结合实际,按照“全覆盖、无缝隙”的要求对本地本校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梳理,认真查找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逐项建立台账,逐项整治销号,特别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要严加整治,确保安全检查工作严密、细致,确保隐患整治彻底、无反弹。对于一时无法整治或需要多部门联合整治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合力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二)整改督查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全省校园及周边安全问题隐患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校园及周边安全问题隐患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自查不深入、整改不细致、工作敷衍仍存在安全隐患的地区和学校责令限期整改,特别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的,将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各市(州)、县(市、区)对辖区内的学校同时开展督查,指导辖区学校落实各项要求。

(三)汇总评估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对集中整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全面分析评估活动情况,形成基本的工作经验和文字总结材料,同时要一针见血地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帮助。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按照国家部委和省上要求,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校园及周边安全问题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靠实校园及周边安全问题隐患集中整治行动主体责任,组织好本地本校校园及周边安全问题隐患集中整治行动。

二是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校园及周边安全问题隐患集中整治行动要以更加“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敢于亮剑,敢抓敢管,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做到认识、措施、投入、责任、时限“五到位”,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督查,严肃追究责任。省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将按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联合工作组以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全省校园及周边安全问题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领导要深入一线、亲临现场,靠前指挥、指导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要积极与当地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各成员单位联系,全力推动校园周边安全问题隐患的集中整治。

四是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的同时,积极分析隐患背后所隐藏的深层次问题,既要消除隐患,排除风险,又要找到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根除病源。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问题隐患集中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积极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和校园安全隐患治理能力。

 

                                                甘肃省教育厅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