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召开2017年第8次常委会

28.04.2017  19:22

4月27日上午,校党委召开2017年第8次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关于2017年教育事业经费预算等事宜的汇报,研究了给予违纪干部党纪处分的意见。会议由校党委书记阎晓辉主持。校领导陈晓龙、刘举科、张兴福、王基、莫超、牟录贵、赵有翼出席会议。校长助理、财务总监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2017年教育事业经费预算情况的汇报。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兰州城市学院2017年教育事业经费预算》,会后由财务处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组织实施。会议指出,预算管理是现代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级预算管理的基本政策,切实发挥好预算的导向作用。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的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一般性公用经费,集中财力保障学校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工作经费。要进一步做好经费预算的管理和引导工作,严格审核报销,加快财政资金支付进度,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强化预算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会议同时研究了给予违纪干部党纪处分的意见,听取了推荐参加“高等教育体系管理和领导力培训项目”人选事宜的汇报,研究了兰州城市学院第二次干部档案审核有关事项以及干部任免事宜,并对近期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