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与高台县人民政府签订校地合作框架协议

21.12.2015  16:20

 

 

12月18日,我校与高台县人民政府就开展相关交流合作举行座谈,并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校领导李玉基、焦盛荣、梁兆光,高台县县长杨成林、副县长闫廷亮一行及学校办公室、科研处、教务处、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丝绸之路国别政治与法治研究院、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法制研究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会和签约仪式。座谈会由副校长梁兆光主持。

会上,高台县县长杨成林就高台县环境、资源、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基本县情及发展思路作了简要介绍,并就高台县在创新发展过程中与我校的合作需求和意向作了说明。

李玉基校长对高台县领导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对双方加强交流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的思路予以肯定。他表示,学校将发挥优势,努力实现校地双方人才、技术、项目、课题研究等方面的合作。经过广泛深入的探讨,校地双方在法制人才培训、协同创新智库交流、司法鉴定与法律技术研究与保障、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初步达成了合作共识。

座谈会后,副校长焦盛荣代表我校与对方签订了校地合作框架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