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法治思维 推进依法行政

12.06.2016  17:16
      法治思维,是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对遇到或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推理和形成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其核心是权利义务观念,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使行政行为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养成法治思维,需要树立三种意识。一是法律至上的意识。权力是法律赋予的,权力的行使必须依照职权和程序,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国土资源部门来说,就是要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对法有明确规定的自觉遵循;没有明确规定的,领会立法意图,遵循法律精神作出处理。二是合法性意识。就国土资源系统来说,其行政行为涉及国家、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重大经济利益,必须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严格掌握自由裁量幅度,使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体现公平正义。三是程序性意识。要按照法定方式和步骤从事行政管理,约束行政行为,扭转一些地方和部门“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错误理念。

        养成法治思维,需要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法律是行政管理的基本遵循,只有全面准确掌握法律法规,才能正确履行职责,保证行政行为合乎法律规范,符合法定程序,实现依法科学决策。举例来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法治国土建设,核心在于处理好用权与法律法规的关系,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依法管理国土资源领域各项事务。要牢固树立法治信仰,从内心深处保持对法治的认同和尊崇。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等专题培训,组织干部职工真正静下心来认认真真学习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法律素养,坚定法治信仰。高度重视法治实践,把按照法律办事、依法行政作为行政管理的第一原则,及时深入总结依法行政工作实践,推广先进适用经验,探索开辟依法行政的科学路途,少走弯路、岔路甚至错路。

        养成法治思维,需要领导干部带头。关键要看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依法履职能力。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把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融入工作和生活,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治的信仰、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自觉以法为镜、以法为尺,切实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确保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要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制度,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切实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强化依法决策各项部署落实,及时解决制度执行中的问题,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问责,切实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用法治引领和保障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系省国土资源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