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与增强网络文化自觉

11.12.2015  14:23
原标题:树立与增强网络文化自觉(热点辨析)

  当下,互联网开启的“数字化生存”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互联网+”展现出极大创新空间,有力推动着社会发展。当传统产业和商业模式与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新平台相遇时,“互联网+”在其中充当的是产业跨界融合的“媒介质”与“催化剂”,催生着新的经济形态和商业模式。“互联网+”正在成为各个行业的创新之源。“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餐饮”等快速兴起,每个行业都在跃跃欲试,“互联网+”成为人们竞相追逐的“香饽饽”。但是,人们置身于这种被快速催化的发展形态和增长模式,很容易忽视其背后潜在的泡沫风险、资本炒作、监管漏洞、价值扭曲、秩序失范等问题,而这些问题中潜藏着巨大经济社会风险,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视。

  文化强,国才强。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今天,能否充分发挥“互联网+”的积极作用、真正激活各种创新要素,树立网络文化自觉是一个重要前提条件。只有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网络文化自觉,强化人们的理性认同、社会责任、互惠协作、沟通共享、互促共进,“互联网+”才能真正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社会变革的强大正能量。

  在对经济全球化时代“自我”与“他者”文明的理性反思中,费孝通提出“文化自觉”论,论述了面对多元文化的冲击和价值干扰,应当强化自我文化认同和主体意识,推动本民族文化的现代化转型和创新发展。这启示我们,“互联网+”时代的网络文化自觉,主要在于形成和强化网络共同体意识和网络主体意识。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其社会创新动力作用,增强风险防范能力,需要寻求各类主体在互联网上和谐共生的“最大公约数”、维护网络秩序的共同底线。这就需要对互联网发展进行正面引导,着力构建网络共同体意识和网络主体意识,增强网络主体的规则意识、底线意识,以网络文化自觉引领和推动网络公共责任体系构建。

  在网络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网络强国,是我国互联网发展的重要目标。网络强国必然是网络文化强国。互联网在促进社会文化创新发展的同时,加剧了世界范围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使我国思想文化领域多元多样多变的特征更加凸显。核心价值观是社会文化发展的核心和决定性因素,规定着文化的属性和发展方向。面对网络上的繁多信息、多元文化,如何培育和褒扬正确的价值观、否定和摒弃错误的价值观,成为当前我国网络文化建设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解决好这个课题,必须在网络上大力传播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其引领和规范作用,增强网络文化自觉。换言之,就是要在多元文化的冲击下强化主体意识和文化认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应大力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网络文化,以协同、共建、共享、共生等理念引导建立网络创新文化和创新生态,推动和保障“互联网+”在我国落地生根。

  充分发挥政府正面引导推动作用。互联网经济和信息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引导。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互联网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相关政府部门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过程中,应立足自身职能定位,以高度的网络文化自觉引导和推进“互联网+”。一方面,在做好数据信息采集、管理和风险防控等工作的同时,加快建设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尽快缩小我国信息基础设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特别是着力打破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推动信息技术深入普及和应用。另一方面,抓住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这一关键,努力以服务促进创新,激发“互联网+”各类主体的创新创业活力。应坚持以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审视互联网领域的政策制定、管理机制、治理模式,突出“互联网+”在民生保障、灾害预警和应急管理等领域的创新应用和示范效应,建立“互联网+”的规则秩序和协同治理框架。

  增强网络主体的规则意识、底线意识。如果说工业时代人与人的关系侧重于分工,那么,互联网时代人与人的关系则开始强调融合。适应这种社会关系的发展演进,需要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互联网治理体系,形成全民共建共享的互联网发展局面。一个成熟的社会公共空间,需要各方在规则框架内理性表达意见。应通过建立健全规则,形成较为完善的协商对话和沟通机制,促进社会良性互动,凝聚社会共识和社会力量。目前,由于互联网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还不能很好适应社会价值多元、社会选择多样的现实,一些突破规则和价值底线的网络失范行为时有发生,损害了社会信任构建,加剧了不良情绪蔓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仅要关注“互联网+”能带来什么,更要提倡网络文化自觉,构筑和强化网络主体共同遵守的价值底线,不断增强网络主体的规则意识、底线意识、协作意识、共赢意识,确立公共价值规则,培育网络公共理性,降低网络的负面效应,引领和规范网络主体行为,推动实现互联网善治。

  (作者为天津市委党校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