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能终结“地标式”办公用房吗?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较之于旧版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新标准可以说要求更严、指标更细、更加规范且具可操作性,既是对时下各种办公用房乱象的直接强调和矫正,又是对厉行节约要求的积极响应,对于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具有制度兜底的作用,其前景和效果也值得期待。
不过,标准制定得再好,得到落实才会成为善策,否则“纸面风景”再好看,也都中看不中用,既无助于解决既有乱象,反倒会进一步折损自身公信力。因而在标准之外辅以一系列的配套措施,让其能得到不打折扣的执行,才是当前最亟待解决的问题。
规定落实难一直是政府机关楼堂馆所违规建设乱象得不到根治的主要原因,自1988年《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颁布以来,国家层面发布的政府性楼堂馆所管理文件已达十余个。然而从媒体的盘点来看,党政机关用房超标的现象不仅成为普遍常态,一些地方更是将办公用房建成了城市地标,与周边的建筑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下禁令——乱建风——再下令——再乱建”的恶性循环始终得不到解决。
标准有了,禁令有了,何以“办公用房成地标”依然无以禁绝?跟其他诸如三公消费、红包乱象一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实施和执行,本质上还是如何约束权力的问题。在既有的问责体系中,对办公用房的超标和违规,往往都是“一退了之”,却鲜有更具惩戒性的行政问责或责任终身追究制,无以彰显“重典治乱”的决心。问责手段绵软无力,执行者就不会囿于风险而有所顾忌,禁令就会被熟视无睹,制度也就成为摆设。内部控制也好,自我约束也罢,防线也会逐步倒退而处于法不责众的局面。
其实破解落实难的困局并不复杂,关键在于体现“认真”两字。制定标准要认真,那么给予落实和处理也应认真,比如违规行为谁作出的,规划谁审批的,出现问题后谁来进行处理,没有处理又怎么办?若是“保护式纵容”或者“迁就式处理”,制度与规定成了可以任意把玩的橡皮泥,那么包括办公用房之乱的权力约束,都将陷入越治越乱的境地。没有一种违规行为和超标建设行为,会单独地存在和偶然发生,整个内控和外部约束机制的失灵,才是其屡治不绝的原因所在。从这一点来说,依法治国可谓正当其时,也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