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5—2017)
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领导小组办公室22日发布了《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5—2017)》。全文如下:
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5—2017)
为贯彻落实《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下简称《愿景与行动》)中提出的各项标准化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基础和支撑作用,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紧密围绕“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总体要求,不断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化双多边合作和互联互通,大力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加快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全面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以“推动标准‘走出去’、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深化国际合作、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支撑互联互通建设”为目标,全面对接服务《愿景与行动》,力争尽快形成加快标准“走出去”,助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完善推动标准“走出去”的政策措施;深化与沿线重点国家标准化互利合作,加快推进标准互认;促进共同制定国际标准,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组织翻译500项急需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外文版,支撑设施联通和贸易畅通;组织开展重点国别大宗贸易商品标准比对分析,提升标准信息服务水平;建设东盟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以点带面,积极推广国内农业标准和管理经验;开展专家交流和人才培训,支持标准化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沿线国家的标准化水平。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需求导向
紧密围绕《愿景与行动》提出的任务要求,立足于建立和深化与沿线国家的标准化务实合作,更好地发挥政府宏观谋划、政策支持和指导服务作用,作好顶层设计。同时面向重要产业、重点企业,瞄准技术、产品和服务“走出去”过程中对标准化的迫切需求,确定标准联通“一带一路”的重点国别、优先领域和关键项目。
(二)分工负责,协同推进
充分发挥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作用,调动企业、相关标准化和专业研究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区域标准化研究中心的积极性,加强全局规划和统筹管理,形成分工协作、步调一致、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突出重点,以点带面
聚焦《愿景与行动》中明确的标准化工作和任务,把握重点方向,抓好重点项目,充分发挥在沿线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和标准化示范区的引领带动效应,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逐步推进与沿线国家更加全面的合作。
(四)内外联动,互利共羸
秉承全方位开放精神,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协调沟通,综合考虑沿线国家发展战略、产业布局、合作诉求,寻求利益汇合点,在此基础上,探索与沿线国家建立标准化合作长效机制,广泛吸纳各方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发展。
四、重点任务
(一)制定完善中国标准“走出去”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 针对重点国家、优先领域、关键项目,提出标准“走出去”规划,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重点领域,制定实施《加快中国标准“走出去”,助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工作方案》。研究制定翻译出版国家标准外文版快速程序、中国标准海外授权使用版权政策等相关管理办法,完善推动标准“走出去”的政策环境。
(二)深化与沿线重点国家的标准化互利合作。 以经中亚、俄罗斯至欧洲,经中亚、西亚至波斯湾、地中海,以及东盟国家和南亚国家等为重点方向,以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为重点,寻求利益契合点,研究构建稳定通畅的标准化合作机制。
着力推动与蒙古、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越南、柬埔寨、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印度、亚美尼亚、海合会标准化组织及沙特等主要海合会国家、埃及和苏丹等重点国家标准化机构签署标准化合作协议,积极推动与阿塞拜疆探讨解决标准化合作问题。探索形成沿线国家认可的标准互认程序与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标准互认工作。
聚焦沿线重点国家产业需求,充分发挥各行业、地方、企业、学协会和产业技术联盟作用,建立标准化合作工作组,深化关键项目的标准化务实合作。在钢铁、有色、铁路、公路、水运工程、石油天然气等领域,配合我国海外工程服务推广中国标准。
(三)推动共同制定国际标准。 认真履行我国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常任理事国和技术机构负责人的职责。鼓励各行业实质性参与相关专业性国际、区域组织的标准化活动。发挥骨干企业积极性,在电力、铁路、海洋、航空航天等基础设施领域,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交通、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以及中医药、烟花爆竹、茶叶、纺织、制鞋等传统优势领域,依托我国具有优势的技术标准,主动联系沿线重点国家开展国际标准研究,共同制定国际标准,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在对双方产业均有重要影响的领域,联合推动国际标准化组织成立新技术机构。
(四)组织翻译优先领域急需标准外文版。 围绕装备、产能、动植物检疫等“走出去”优先领域,发挥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平台作用,开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走出去”需求调研,梳理形成优先领域标准外文版目录,分步下达国家标准外文版制定计划。优先组织开展服务设施联通、贸易畅通等急需的铁路、公路、水运工程、电力、海洋、冶金、建材、工程机械、航空航天、中医药等领域500项国家、行业标准外文版翻译及出版工作。
(五)开展大宗进出口商品标准比对分析。 开展我国与东盟、中亚、西亚、东南亚四个区域重点国家的进出口商品贸易情况和相关国家标准分析,梳理分析沿线重点国家大宗进出口商品类别,发挥行业、地方优势,依托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区域标准化研究中心,研究沿线重点国家技术法规和标准,开展优先领域大宗商品标准比对分析,形成优先领域大宗进出口商品标准比对分析研究报告,为 “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标准信息服务。
(六)开展东盟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依托与东盟国家气候、环境、人文相似的地方省市,有效利用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成果,积极推广我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管理经验。在水稻、甘蔗、茶叶、果蔬等特色农产品领域,宣传推介我国现行有效的农作物种子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良好种植操作规范、产品质量分等分级、农产品流通等产前产中产后的相关标准,以及我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制度,开展本地化研究与示范推广,以点带线、以线带面,有效提高当地标准化种植技术水平。
(七)加强沿线国家标准化专家交流及能力建设。 充分利用我国科技、商务等合作项目,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面向沿线国家标准化发展和交流需求,采取多种方式,分批开展面向亚洲和非洲的标准化专家交流及人才培训项目,有针对性地举办综合知识类、专业领域类标准化援外培训班。派遣相关专业领域的高级别顾问和专家,支持沿线国家标准化能力建设,提升我国标准海外影响。加强 “一带一路”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实施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规划,邀请一批国际标准化专家来我国讲学交流,培育一批标准化管理和专业人才,为开展沿线国家标准化合作交流提供人才保障。
(八)实施标准化互联互通重点项目。 在电力电子设备、防爆设备、家用电器、数字电视广播、半导体照明、中医药、海洋技术、TD-LTE信息通信等领域,支持一批由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牵头组织,面向东盟、俄罗斯、中亚、中东欧等重点国家和区域开展的标准化互联互通项目,夯实标准化合作基础。研究建立“一带一路”标准化合作关键项目沟通机制,加强项目储备,为产业合作和互联互通提供标准化支撑。
(九)加强沿线重点国家和区域标准化研究。 切实发挥地方的区位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推动建立沿线重点国家和区域标准化研究中心。积极组织开展面向阿拉伯国家、中亚、蒙俄、东盟、欧洲、北美等重点国家和区域的标准化法律法规、标准化体系、发展战略及重点领域相关标准研究,初步建立“标准化智库”体系并发挥好作用,推动形成早期成效。
(十)支持各地开展特色标准化合作。 充分发挥各地区地缘优势、文化优势、语言优势和特色产业优势,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挖掘一批具备标准化工作基础的优势领域、优势技术和特色产品,提炼一批重点工作任务和标志性合作项目,开展中国城市与国外相关城市间的标准化合作试点。
五、保障措施
(一)组建标准联通“一带一路”专项领导小组。 设立标准联通“一带一路”专项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对内对外两方面工作,督促落实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各有关方面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和国家标准委主要领导为联合组长、相关部门有关司局主要负责人作为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国家标准委。
(二)加强经费保障。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盘活存量资金的基础上,加大对初见成效的标准化项目的资金投入,并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经费投入机制,做好行动计划有关项目的经费保障工作。
(三)强化工作落实与监督检查。 按照行动计划的职责分工,各部门要进一步梳理落实重点任务和优先推进项目,制定实施计划和时间表,推动形成“一带一路”早期收获。加强对行动计划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及时提出调整计划、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四)作好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 切实加强对行动计划的宣传引导,加大对相关工作政策和信息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引导,营造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联通“一带一路”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