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低于全省最低标准 甘肃交通协管员给省长留言获回复

18.06.2014  13:44

  王三运同志简历 | 给甘肃省委书记留言

  刘伟平同志简历 | 给甘肃省省长留言

  人民网北京6月18日电 (记者 王甲)17日,甘肃省各地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王三运、省长刘伟平的12条留言作出回应。其中一位平凉市交通协管员留言反映自己工资没有达到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网友称平凉市最低工资标准已调整为1080元每月,而自己每月只能拿到890元。

  对此,平凉市政府办公室回复表示:为缓解警力不足的压力,平凉市公安交警支队及各基层交警大队均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聘用了一批交通协管员,目前共有248名。经调查,泾川、静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崆峒公安分局城区交警大队三家单位聘用的交通协管员工资没有达到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凉市公安交警支队已责成限期整改。详情见下:

   【网民留言】

  尊敬的刘省长你好:我是平凉市一名交通协管员,我省从去年4月1日将我市工资标准调整为1080元,我所在交警队截至现在,仍没有按照规定执行。只发给我们890元,距标准相差190元。请领导关注以下我们这些底收入人群,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4月3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平凉市交通协管员工资低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缓解警力不足的压力,平凉市公安交警支队及各基层交警大队均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聘用了一批交通协管员。在协管员管理方面采用了“谁用人、谁管理、谁保障”的原则。目前全市共有交通协管员248名,其中:支队机关21名,崆峒公安分局交警大队40名,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9名,灵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12名,华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16名,崇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15名,庄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3名,静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6名,崆峒公安分局城区交警大队(交巡警大队)66名。纳入公益性岗位的212名,未纳入公益性岗位的36名。

  平凉市公安交警支队机关21名高速协管员,全部纳入公益性岗位,省财政拨款980元/人,扣除养老、医疗、失业、大病保险费用,实发754.86元/人,单位每月补贴工资500元/人,高速三支队每月补贴工资380元/人,实发工资1634.86元/月。

  崆峒公安分局交警大队40名协管员,全部纳入公益性岗位,当地财政拨款940元/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三险,单位每月补贴工资600元/人,实发工资1540元/月。

  3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9名协管员,其中12名高速协管员,全部纳入公益性岗位,省财政拨款980元/人,扣除养老、医疗、失业、大病保险费用,实发754.86元/人,高速三支队每月补贴380元/人,实发工资1134.86元/月;17名自聘交通协管员,单位自筹经费,基本工资946元/人,每月补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四险费用463.98元/人,实发工资1409.98元/月。

  灵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12名自聘协管员,单位自筹经费,缴纳养老、失业、意外伤害三险,实发工资1370元/月。

  华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16名协管员,纳入公益性岗位9名,政府就业专项资金拨款800元/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意外伤害五险,单位每月补贴工资450元/人,实发工资1250元/月;7名自聘协管员,单位自筹经费,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意外伤害五险,实发工资1250元/月。

  崇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15名协管员,全部纳入公益性岗位,当地财政拨款1800元/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意外伤害六险,实发工资1800元/月。

  庄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3名协管员,全部纳入公益性岗位,政府就业专项资金拨款752.5元/人,单位每月补贴工资367.5元/人,社会保险费补贴 200元/人,实发工资1320元/月。

  静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6名协管员,其中10名高速协管员,全部纳入公益性岗位,省财政拨款980元/人,扣除养老、医疗、失业、大病保险费用,实发754.86元/人,高速三支队每月补贴380元/人,实发工资1134.86元/月;剩余16名协管员,全部纳入当地财政,财政拨款307元/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四险,单位每月补贴工资900元/人,实发工资1207元/月。

  崆峒公安分局城区交警大队(交巡警大队)有66名协管员,全部纳入公益性岗位,政府就业专项资金拨款760元/人,单位每月补贴工资500元/人,缴纳意外伤害险,实发工资合计1260元/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4]39号)文件精神,对未达到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泾川、静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崆峒公安分局城区交警大队(交巡警大队),平凉市公安交警支队已责成限期整改,遵照文件精神执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刘省长长你们好!关于庄浪县卧龙学区白堡小学校门左前方陡坡处修建洋芋库房。每年3-5月份和9-11月长达半年收购洋芋,来回的车辆不断并且混穿公路,严重影响过路人群及小学生上学安全。时常外地收洋芋的大货车倒停在陡坡上装几十吨洋芋一次占用5小时,路面被占光,除小学生上学路面被阻外。若倒退将发生不可估量的(人身安全)危险,因为车尾巴正对校门口。

  既然安全隐患存在,车辆进出洋芋库房的大门是急陡下坡还要急右转弯占掉全部路面,而且去学校的路是左急转弯的两路交叉处。小学生上学放学及过路人群行走非常危险,特别是收购洋洋季节,大货车、三轮车、蹦蹦车、架子车、大卡车、大货车等从早晨6时到晚上11时接连不断,严重影响小学生及过路人群人身安全外,车辆嘈杂声鸣喇叭声、收洋洋的叫买讨价还价声、装车加油声严重影响学校学生专心上课。特别是学前班小朋友早晨8时上学,11时放学。下午2时上学,4是30分放学正是收洋洋高峰期,有些车辆利用下坡跑的太快,吓的小朋友哇哇叫,致有时半夜做恶梦。作为家长肯请王书记做主彻底铲除安全隐患,还小学生人身自由不再做噩梦!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留言。经调查,网民反映的卧龙乡白堡小学门口存在安全隐患一事属实。位于卧龙乡白堡小学学校大门外上坡转弯处有长约7米,宽约6米的一块集体所有地方(后靠街道悬崖,前至校园硬化路,右接旧电锯场房背),卧龙乡政府曾植树绿化,但被街道个体户以及电锯场住宿生家长长期倒垃圾破坏。2010年乡政府在街道卫生处理中,修建了固定垃圾点,禁止在校门外面继续倒垃圾,但屡禁不止,导致大风或大雨过后,校门外的垃圾全部被风卷入学校,严重污染了学校及其周边环境卫生。2012年在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中,经卧龙乡政府、卧龙学区、白堡小学协商,将此地租赁卧龙乡郝家村二社郝建玉修建房屋使用,以保证校园周边环境干净整洁。郝建玉承租后,在此修建洋芋库房一座,用于在洋芋收购季存放收购的洋芋,期间有停车装卸货物现象发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经给当事人郝建玉讲明利害关系后,当事人承诺该库房出、存货物时,保证与学校作息时间错分开,坚决不造成小学生上下学安全隐患,保证重型大卡车不停靠在库房旁边装卸货物。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我们是2011年参加全省公务员考试,招录到甘肃省定西市工商系统工作的,当时定西市招录了14人,我们是2012年5月份上班的,2013年5月份转正的,省工商局一直没有给我们公务员登记,2013年12月份工商局下划到地方,同时我们有一部分人划转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甘肃省人民政府下发文件让人员遗留问题由各地州市解决,我们联系了定西市人社局,定西市人社局答复说我们是省公务员局和省工商局招录的,应该由省公务员局和省工商局负责登记,我们联系省工商局答复说工商局已经下划到地方了,应该由市人社局负责登记,现在我们登记的事情各级相关部门都不肯落实,恳请领导帮助协调解决!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现就您反映的2012年招录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一事答复如下:

  一、您是2012年5月15日经省公务员局正式招录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这批人员共有130名,正式报到时间为2012年5月 31日。

  二、按照甘肃省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公办发〔2007〕3号)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身份登记。

  三、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正当我们着手办理本批招录人员身份登记手续时,国务院决定对工商部门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2013年12月,按照省政府要求,省上相关部门对工商部门人事予以冻结,下划人员身份登记等事项暂停办理,待移交市州后由市州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正常办理。目前,省工商局正在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会尽快协调解决您反映的这一问题。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我是宁夏中卫人,有个车队常年从中卫往兰州跑运输,沿途要经过你们甘肃S201线上的三个收费站,收费标准不一样。景泰收费站计重收费,大水闸怎么都难过,砂梁墩随便缴费就过了。你们的贷款到底是多少,听我们一起跑车的景泰人说,景泰收费站已经收费了15年,大水闸、砂梁墩已经收费10年,那么这些收费站的贷款到底何时能还清?到底贷了多少款?还剩余多少?请回复,让我们老百姓也能缴费交的明白,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现就你反映的省道201沿线收费站收费标准不一样等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景泰收费站位于省道201线,负责征收省道308线白墩子至大岭段和省道201线营盘水至景泰段共计92.244公里的通行费征收任务,于1999年12月10日通车开始收费。大水闸收费站和砂梁墩收费站位于省道201线,负责征收省道201线景泰至西槽段共计102.139公里的通行费征收任务,于2004年4月20日通车开始收费。

  我省的收费站收费标准由物价局按照路线长度、贷款金额和车流量等情况测算,因此各个收费站收费标准并不相同,每个收费站都将发改委对收费标准和期限的批文在收费站进行公示。为了治理超限运输,我省于2009年对部分收费站实行计重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甘价费〔2009〕106号文件规定,景泰收费站实行计重收费,砂梁墩和大水闸收费站不实施计重收费。

  我省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采取统贷统还的方式,目前全省共有73条合计5551.7公里的二级公路纳入统贷统还范畴,截至2013年6月30日债务余额为2267179万元。

  我省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取采用收支两条线模式管理,即每年征收的通行费全额缴入省级国库,然后由省财政厅按年度财政预算偿还贷款本息并向收费养护单位拨付运营养护费用,同 时审计部门每年都对通行费征收进行审计,并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2005年7月,经甘肃省委、省政府批准,由省人事厅组织,为工商系统考录189名国家公务员分配到全省工商系统。2009年9月,实行公务员实名登记。被招录的189人在公务员登记时,被甘肃省工商局统一登记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为此,各市州工商系统中的该批同志相继向系统内各级人事部门反映过此问题,省工商局和各市州工商局的口头答复是:“编制紧张,加之老同志较多,且系统内部‘参照编’和‘行政编’差不多,待遇不会有影响,等过几年有编制时逐步解决”。后我们又逐级向县、区、市、州局人教部门和省工商局人事处多次反映实际情况,市州工商局人事科的答复是:当初,省局确定身份时,你们是参照编工作人员,市州工商局虽然知道此事但是没办法解决;省工商局人事处的答复却是“2005年省人事厅的文件(甘人录(2005)37号)弄错了,你们的待遇不会有影响,我们会给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打招呼的!”。截至目前,189人均未予解决国家公务员应有的行政编制和公务员身份。这么多年来,我们服从组织安排,深切理解和体谅省工商局困难,对省局“有编制时会给我们逐步解决”的承诺深信不疑。   

  但现在,随着工商移交地方,我们的身份问题已可能成为了历史遗留问题。为了今后我们能更好地安心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党和人民的事业,我们恳请上级领导能够重视,予以研究解决,认定和恢复2005年全省统一考录的工商系统189名干部的公务员身份和行政编制,维护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录用王许等189名同志为国家公务员的通知》(甘人录(2005)37号)的权威性、合法性,结束我们“参照编”的历史问题,确保我们具有国家公务员的合法身份和行政编制。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民朋友:你们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现就您反映的2005年全省工商系统招录公务员身份一事答复如下:

  就您反映的问题,近日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公务员局联合向各市(州)编办、人社局、工商局,公务员主管部门印发《关于2005年省工商系统公开招录人员公务员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4〕170号),明确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工商系统机构下划时的行政编制空额,应优先用于对这部分人员进行公务员登记”。请你们向本单位申请,按通知要求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我是窑街煤电公司的一名职工,我公司今年四月份职工工资到现在没有发,让不让工人活了。我们还有房贷,还要生活,每年年底十二月各项生产任务都完成。到一月份就亏损,原因是领导们要拿对现奖。请王书记给我们无助的职工作主。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王书记留言反映“窑街煤电公司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后,省政府国资委高度重视,及时要求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对此事进行妥善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据窑煤集团报告,今年4月份的工资,公司所属各生产矿已于5月21日发放,公司所属各地面生产单位已于5月30日发放,公司所属地面费用单位和公司机关将在6月10日前发放。今年以来,由于国内煤炭市场持续疲软,产品价格深度下跌,窑煤集团经济效益大幅下滑,货款回收也十分困难,加之银行还贷续贷压力巨大,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极为突出,致使包括煤炭企业在内的许多企业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迟发、减发、欠发职工工资的情况。面对这种严峻形势,窑煤集团在加强管理、深挖内潜的同时,通过加强银企合作,拓展融资渠道,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努力维持基本的生产经营、重点项目建设和职工的工资发放。鉴于上述原因,窑煤集团党委希望广大职工能够理解企业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公司的改革发展,与企业一道齐心协力,共度难关。

  感谢您宝贵的留言建议,欢迎您继续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我们古浪县去年十月份完工水泥路建设到现在工程款迟迟不能到位,是省交通厅没有拨款还是我们地方刻扣,期盼能早已解决。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现就你通过人民网反映的古浪县乡村道路建设款不到位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我省车购税补助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拨付流程 目前,我省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为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补助资金,省交通运输厅根据交通运输部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按照财政部下达的预算资金,向省财政厅申请下达各专项资金预算,经省财政厅审核后,由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达年度资金预算。

  省直管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由省财政厅按照建设项目计划直接拨付于县级财政部门(非直管县建设项目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市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接到文件通知后,按建设项目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和项目建设进度直接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直接拨付施工单位。2013年古浪县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为车购税补助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当年资金当年全额拨付,2013年古浪县车购税补助资金已全部到位(由省级财政直接拨付到县级财政)。

  二、2013年古浪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排与资金到位情况 经武威市交通运输局调查核实,2013年安排古浪县县乡道改造工程大靖至海子滩(内蒙交界)建设项目,建设里程47公里,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6580万元,建设期限2013年至2014年。2013年到位资金3700万元,支付资金3171万元。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路面施工。

  2013年安排古浪县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项目21项,建设里程119.1公里,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5955万元。其中:2013年完成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82公里,到位资金4100万元,按工程计量报表支付3260万元,支付率达79.5%;黄花滩移民区通沥青(水泥)路37.1公里,根据古浪县县上安排2013年完成路基工程,2014年完成水泥混凝土路面浇筑。到位资金1855万元,因工程未完工,按工程计量报表支付366万元,支付率达19.7%。目前黄花滩移民区项目正在进行路面工程施工,计划6月底完成路面铺筑。待工程全面完工后按工程计量报表支付工程款。

  在项目资金管理中,古浪县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按工程建设进度由古浪县交通局向古浪县财政局提出申请拨付工程款建设计划,经古浪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由古浪县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信息平台实行直接支付于施工企业,累计拨付至项目建设资金总额的80%时停止拨款。项目完工后,由审计部门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施工企业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整改完毕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后,留10%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金,在工程的质量保修期结束后按规定拨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我是甘肃酒泉瓜州的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前两天看到张掖临泽县一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离职创业的问题,对此张掖市政府督查室 2014年5月27日予以了答复,可以办理离职创业。现在我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对照相关政策我本身也符合所有要求,但前一段时间我县相关人员提出离职创业未获批准,县上答复相关政策已取消,这就和张掖相关政策不符。我个人认为,在全省范围内省上政策的执行应该是一致的,并且在目前的形势下,省上应该放开渠道鼓励更多在职人员离职创业,以便拓宽就业渠道,拉动市场经济。在此我恳请王书记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于鼓励事业单位离职创业的政策”,尽快由相关部门在全省明确统一的“离职创业”相关政策,是该惠民政策得以执行。谢谢!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感谢留言。2013年10月19日,中组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3〕8号)。甘肃省委组织部、酒泉市委组织部对文件进行了转发(酒组通字〔2014〕17号)。根据文件精神,从2014年开始,停止了对职工停薪留职创业申请的审批。这项政策在全省范围内是统一要求,统一标准,我们对您提出的停薪留职申请和辞职申请的办理也是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和政策进行。 对于您提出的“放开渠道鼓励更多在职人员离职创业,以便拓宽就业渠道,拉动市场经济”的意见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

   【网民留言】

  在人庄里挨着我家边没留一点空间,开发商建起了10层高楼,10层窗户挨着我家。从窗户里边随便扔点东西就能掉到我家,周围人家见不到阳光,跟别说是我家了。我们周围人家到县政府告了无数次就是没人管?那个楼县上批了7层,开发商修了十层还是没人管? 政府怎么在人民居住的村庄皮10层家属楼那, 望领导能来审查一下,还人民一个公道,让人民能看到政府还是人民的政府。希望领导能重视人民!

   答复意见:

  网友:你在人民网上的留言,临夏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批示广河县调查处理,广河县立即安排相关部门对你反映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你所反映问题与事实不符。西川花苑建设项目位于我县城关镇赵家村,该项目由县政府于2013年3月29日下达同意修建西川花园的批复(广政发[2013]79号),临夏州发改委于2013年8月2日下发项目建设备案通知(临州发改综[2013]885号),并由临夏州住建局审查备案。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框架结构12层住宅楼3栋,总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截至目前,3号楼已经完成8层主体带帽,不再向上修建楼层,比原规定的12层少4层。

  该建设项目位于你所称的宅基地东面,其中3号楼与你所称的宅基地相邻。经县上调查组实地测量,3号楼北段与你所称的宅基地距离42公分,南段距离100公分。该宅基地宽12.8米,长76米。2013年工程建设初期,建设方与你签定了租地协议,2014年3月30日,工程建设方再次与你签定租地协议,即你将该地段租给工程建设方使用,租金1万元,押金2000元,租期1年。租用期满后,由工程建设方将土地恢复原样后交付,由你按时退还押金。根据双方协议内容,并不存在工程建设方偷挖网民土方的问题。特此回复

   【网民留言】

  我是泾川县荔堡镇南李村祁湾社农民。去年我给书记大人留言了。也得到了回复。泾川县荔堡镇南李村祁湾社可以说是泾川全县最穷的地方。去年说是要和社员开会商量搬迁,到现在没有一个人过问。并且学生上学一点都不方便都是老人租房子带孩子上学的。可是助学金没有贫穷孩子的一毛钱。请问这是怎么回事。各级领导都是靠关系摸底吗?还是靠金钱摸底呢?我只希望我们的孩子有一个上学的地方,希望政府给予帮助!

   答复意见:

  网民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省委王书记信箱留言反映“泾川县荔堡镇南李村祁湾社生活不便上学难”的问题。接到市委督查室督办件后,县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上分管领导及教育局、荔堡镇就网民反映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1.关于反映的搬迁问题。祁湾社属于荔堡镇南李村的一个山区村民小组,共有22户83口人,该组立地条件差,基础设施条件落后,群众居住比较分散,生产生活相对滞后。2011年,镇政府多方争取到移民搬迁项目,计划对该组群众进行集中搬迁,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镇上还组建了专门班子开展工作,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多方衔接配合,前期准备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实施土地倒兑过程中,拟迁入地的部分群众多次出面阻拦,不同意祈湾社群众迁入,并组织社员集体上访,加之祁湾社群众思想不统一,工作不够主动,致使搬迁工程未能实施,目前搬迁的条件还不成熟。考虑到该组实际,今年镇上积极争取甘肃省东部百万亩土地整理项目,将该组列为重点项目区,计划对所有废旧庄基进行复垦,对现有耕地全部进行整理,并对该组的一条主干道路进行拓宽、整修、砂化,目前已完成项目勘测、设计、报批、招标等前期工作,预计6月底开始实施,该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改善该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2.关于反映孩子助学金的问题。按相关政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没有“助学金”一说,只对全体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部分寄宿学生可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经调查,该社有4户5名孩子在小学就读,其中1户1名学生在本村小学走读,1户1名学生投靠本村亲戚就近上学,1户全家在荔堡镇街道租房居住生活,孩子在荔堡镇中心小学上学,其父就近打工,以上3户3名学生不符合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相关规定。还有1户2个孩子在荔堡镇中心小学上学,其父母在外打工,由祖母在校外租房陪读,其中1名孩子上二年级,不符合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条件,另外1名孩子上六年级,按照校外寄宿生经班级民主评议,学校审查公示,已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待审定后即可通过惠农资金“一折统”发放生活补助。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张掖市甘州区龙渠乡三清湾村的村民,位于甘州区龙渠乡三清湾村边二级电站的铁厂。工厂白天不生产,每天晚上生产,产生的黑烟和噪音对我村村民污染严重,造成河水污染,环境污染,农田污染,给周边村民,给我村村民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的损害。为力子孙后代,希望领导给以查处。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5月16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张掖市辰金胤钢材销售有限公司污染环境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张掖市辰金胤钢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经张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立项,2013年开工建设年产3万吨钢铸件生产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甘肃省西北矿院编制,2014年1月通过甘肃省环保厅评审,现等待张掖市环保局出具预审意见后报甘肃省环保厅批复。该企业于2014年5月初未经任何部门同意,擅自开始设备调试。甘州区环保局于2014年5月19日现场调查时向张掖市辰金胤钢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并按规定向市、区环保部门申请试生产,待环保部门批复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下一步,张掖市环保部门将加大对此类环境污染问题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身心健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陈书记您好,张掖宾馆(原地区招待所)是一家有着建馆历史六七十年的国有事业单位,至今交不起几十个人的公积金。恳请书记百忙中抽一点时间关注一下。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5月28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张掖宾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张掖宾馆职工住房公积金于1994年3月起交。由于张掖宾馆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职工只拿到90﹪的工资。2004年8月,张掖宾馆停交了职工住房公积金。 2010年6月,张掖宾馆移交市城投集团管理。几年来,张掖宾馆一直处于在建歇业状态,在职和内退职工工资、退休职工生活补贴和高龄补贴、职工社保金缴纳和冬季取暖费等均由市城投集团公司筹措解决。由于城投集团开工项目多,资金压力大,暂时无力为宾馆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城投公司将在宾馆正式运营后,视经济效益情况及时为宾馆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补缴历年欠缴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