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 明确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标准

22.08.2018  21:51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8月21日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立足当前扶贫工作实际,重新审视现有的贫困退出验收办法,出台《甘肃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进一步调整完善脱贫标准,明确了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标准。

  调整后,贫困人口脱贫标准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有安全饮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共6项指标。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指标,统筹考虑村内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综合因素,共4项指标。贫困县退出以综合贫困发生率、贫困村退出比例和群众认可度为衡量指标。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全部达标后方可退出。

  今年以来,中央要求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要咬定总攻目标,严格坚持现行扶贫标准,不能擅自拔高标准,也不能降低标准。我省贯彻中央部署要求,总结近年来国家第三方评估和我省脱贫退出的成功经验及做法,坚持把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作为调整完善贫困退出标准的基本依据,对超出“两不愁、三保障”标准的指标予以剔除或不作为硬性指标,进一步调整完善脱贫标准,引导资源要素向贫困地区聚焦,保障贫困人口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等基本需求。

  在贫困认定程序方面,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分别对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负主体责任。强化了相关部门到户验收工作责任,体现省市县层层负责、相关部门专业认定,确保脱贫结果政府认定、社会认可、群众认同。

  同时,我省要求各地落细落实“一户一策”,严把脱贫质量关,确保否决指标要求达到退出验收标准,严禁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现象。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进行严肃问责。(记者洪文泉 杨唯伟 白永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