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标准化建设 环境监察再上新台阶

01.03.2016  19:18

2月26日,环境保护部环监局组织陕西、广西、贵州等省(区)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对甘肃省环保厅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进行了验收。验收组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听取了甘肃省环境监察局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和技术报告,现场查阅了有关文件及档案材料、核查了执法装备、办公场所。经过充分讨论,一致认为,甘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高度重视,在环境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职责、经费来源等方面积极协调落实。甘肃省环境监察局人员学历、持证上岗率、执法装备、基础工作等均符合标准化建设要求;在履行职责、落实规定、健全制度和文件档案管理方面严格规范;在环境执法检查、排污费征收、排污申报核定、在线监控等多项工作中成效明显;在推行环境执法“6+1”模式,“网格化”管理等方面,对全国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在全国开展的“环境执法大检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等现场执法行动中发挥了环境监察队伍的职能作用;各项指标达到《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西部地区)》一级标准,一致同意通过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一级标准验收。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曹立平对甘肃提出了两点希望:一是要继续重视和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推动全省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统筹全省环境执法信息建设,推进移动执法系统的建设、使用、管理工作,提升执法效能。

验收组要求,甘肃省环监局要巩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成果,及时总结经验,按照国家“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要求,扎实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能力,不断加强基础工作,提高执法效能,为建设美丽甘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