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工商局查处两起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09.06.2015  15:02

近日,定西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安定区检查时发现,有两户经营者店内有大量的记载有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登记薄,涉嫌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经查:当事人未经消费者同意,通过索要、抄录等方式,收集建立了城区内各小区客户的基本信息,上面记载有客户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在其搞活动时,向上述客户打电话、发短信,介绍活动有关事宜,推销相关产品。

消费者信息属于消费者隐私,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明确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内容,不但规定了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经消费者同意外,还规定了对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经营者予以相应的处罚,这一规定有效遏制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滥用的情况。

本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