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两年查办涉农职务犯罪4571人 小官涉贪居高不下

24.08.2015  11:19

  中国兰州网8月24日消息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4571人,占同期立案总人数的50%,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165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06人。

  “从检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看,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仍在高位徘徊,处于易发多发态势。呈现‘小官涉贪’明显、窝案串案较多、贪污侵吞突出、发案环节集中4个鲜明特点”。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吕盛昌说。

   村两委负责人发案率高

  2012年,乐陵市郑店镇安家村支部书记安万敏利用协助镇政府统计上报玉米涝灾情况的职务便利,伙同村会计王其利虚报受灾情况,冒领玉米涝灾保险赔偿款2.4万余元;王其利采取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和生猪养殖数量的手段,套取国家补贴款6000余元。

  “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主体相对固定,呈现基层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发案率高的特征”,吕盛昌介绍说,一些地市村“两委”负责人案件占当地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半数以上,有的市县更高达70%至80%。

  一些惠农扶贫职能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国家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村委成员之间相互勾结、团伙作案,窝案串案较多。

  2004年2月至2013年8月,颜景茂、刘胜文、张本泉在先后担任济阳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期间,违反规定,在开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标准良田建设及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采取虚报价格或虚增工程量等手段,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放在单位账外保管、使用,滥用职权分别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68.8万元、420万元、111.8万余元。3人还分别有不同数额的贪污和受贿。

  吕盛昌介绍,山东检察机关所查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主要以贪污罪为主,比例高达79%;主要集中在登记申报审核、项目审批立项、专项款物管理、质量监管认证、补贴发放、检查验收等环节,其中申报审核、资金管理和项目验收3个环节尤为突出。

   严打“不揣腰包的腐败”

  2012年至2013年,吴秀仕任职中储粮临沂直属库南桥收纳库负责人期间,违反执行预案规定,超越职权,不按照托市价收购小麦,伙同他人伪造“托市粮收购专用凭证”,造成售粮户损失49.6万余元。后吴秀仕指使相关人员伪造有关出入库单据等,将收纳库实际储存的3088吨托市粮小麦转为储备粮,导致国家为此多支出轮换补贴和保管费补贴35.46万元。吴秀仕还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万元。

  渎职侵权犯罪是一种“不揣腰包的腐败”。山东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杨增胜介绍,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高度关注并严厉打击涉农领域渎职侵权犯罪,聚焦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紧盯惠农专项资金,深挖系统行业性案件,依托派驻基层检察室等平台,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如在查办农村低保领域渎职犯罪案件过程中,帮助部分农民解决低保问题。

  今年以来,山东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了查办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领域渎职犯罪专项活动,已立查该领域案件114人。

  杨增胜说:“下一步,全省反渎职侵权部门将加大宣传力度,拓展线索来源;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作用,延伸办案职能,深入剖析发案原因,特别是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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