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起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高压线”

31.03.2015  01:08

  中国兰州网3月30日消息  2015年3月26日,中央政法委员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近日,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了《规定》。中央司改办负责人就《规定》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出台《规定》的背景和意义?

  答: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基本的一条,就是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恪守法律,廉洁秉公,不徇私情。但在实践中,一些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利用上下级领导、同事、熟人等关系,通过各种方式打探案情、说情、施加压力,非法干预、阻碍办案,或者提出不符合办案规定的其他要求,严重干扰司法人员秉公办案,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出台这一《规定》,就是要架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高压线”,明确责任追究,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推进这项改革,对于贯彻中央的改革要求,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秉公办案、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制定《规定》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制定这个《规定》,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要解决问题。立足于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为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架起“高压线”,为司法人员依法秉公办案筑牢“防火墙”。二是要明确政策界限。所有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都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属于违法干预办案的,一律予以通报;违法干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三是要配套衔接。《规定》与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容上配套衔接,分别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共同构建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体系。

  问:《规定》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规定》共15条,条文不多,但针对性较强。主要有五方面具体举措:一是明确要求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拒绝内部人员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等不当要求;二是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三是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调查处理职责与程序;四是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通报制度;五是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或者对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责任追究制度。这些具体举措紧密衔接,相互联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