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6·22”枪击案凶手范杰明被判死刑

30.07.2015  03:52

    据新华社电一天之内4次出手杀人,造成6死4伤严重后果。7月29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2013年发生的“6·22”上海宝山枪击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范杰明因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范杰明在处理上海广裕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财产过程中,与相关人员产生矛盾。2013年6月22日下午,范杰明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在该公司内行凶杀人,致4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其间,范杰明还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持枪抢劫他人轿车一辆,并致1人死亡,在上海市宝山区某部队营房持枪抢劫哨兵自动步枪一支并致1人死亡、1人重伤。案发后,公安机关又查获范杰明非法持有的多支猎枪、气枪及大量子弹。

    据此,法院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告人范杰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枪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最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