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7.04.2016  19:5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庆阳市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庆阳市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试点工作方案

 

为了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明晰果树经济林权权属,推动果树经济林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根据《甘肃省林业厅关于推广泾川经验在全省开展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工作的通知》(甘林办函〔2015〕411号)文件精神,在借鉴武威、酒泉等市经验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在宁县、正宁县开展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试点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重要意义

果树经济林是我市农民增收的重要资源,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权属凭证,农户对果树经济林抵押贷款、担保、流转和合作入股等权益未能得到充分发挥,资产利用率低。随着农村林业改革的逐步深入和集体林地确权到户,林农对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的需求日益强烈。开展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将果树经济林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到户,赋予果树经济林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担保交易和合作入股等多项权能,使广大林农放心大胆的投资林业生产或通过流转交易等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对拓宽农村融资渠道、激活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实现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开展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工作,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之一,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扎实开展试点工作。

二、总体目标

根据《物权法》、《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推进果树经济林林权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进一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逐步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监管服务有效的果树经济林产权制度,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群众及社会各方面发展果树经济林业的积极性,推进全市果树经济林产业快速发展,取得明显效益。对现有3年生以上的果树经济林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确权颁证,力争到2017年全市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率达到90%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在宁县、正宁县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稳步推进。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试点县实际,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办法措施,确保确权颁证工作顺利推进。

(三)坚持尊重事实,确权准确。 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步骤和技术标准,充分尊重既成事实,妥善调处矛盾纠纷,做到确权合法、准确、真实、可靠。

(四)坚持自愿申请,依法颁证。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积极接受群众申请,依法确权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监督,确保农民群众利益。

四、确权登记颁证的条件范围、程序

(一)颁证范围。 在我市境内的农户个人、承包大户、集体经济组织在承包土地上栽植的3年以上果树经济林(果园),凡享有土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且经营面积在1亩以上、果树成活保存率达到85%以上,均可进行确权颁证;对3年生以下的果树经济林树种,待果树树龄达到3年,符合颁证条件即可进行确权颁证。

(二)不予颁证范围。 对农户宅基地房前屋后零星栽植的果树经济林、退耕还林工程区域内已经确权颁证的果树经济林,不纳入确权颁证范围;对2009年以来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期间,已经确权颁证的果树经济林,不再重复颁证;对土地或林木权属存在争议的暂缓登记,天然河道及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的果树经济林不予确权颁证。

(三)颁证权属性质。 确权颁发的《果树经济林林权证》,仅作为果树经济林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凭证,不作为土地权属凭证。《果树经济林林权证》可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的有效凭证,用于申请抵押贷款,申请的林权时限不能超过二轮土地承包终止时间。果树经济林种植大户、企业流转和租赁农户的土地,林权证时限不能超过土地流转和租赁期限,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按照二轮土地承包证或土地所有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定。在果树经济林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有效期限内,对因果树经济林挖除、衰老死亡或其它原因销毁的,其林权证法律效力自行失效和废止。

(四)发证对象。 经核准后申请登记果树经济林权属的企业、集体、经营主体和林农。

(五)发证机关。 果树经济林林权证发证机关为县级人民政府,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县级林业局负责,果业局配合。

(六)发证流程。 调查摸底—申请登记—勘界确权—结果公示—核发权证。

五、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从2016年4月上旬开始至2016年12月下旬结束,集中9个月时间,全面完成颁证试点工作。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6年4月13日—5月10日)

1.组织领导。 市、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工作,在市、县林改办下设办公室,负责确权颁证各项具体事务。各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抽调专人负责,扎实开展工作,保证确权颁证工作顺利进行。

2. 考察学习。 市林业局适时组织8县(区)林业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赴酒泉、武威考察学习两市在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为我市开展确权颁证工作打好基础。

3. 制定方案。 试点县结合各自实际,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

4. 宣传动员。 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大力宣传发展果树经济林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提高农民群众参与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 组织培训。 市、县林业局负责组织专题培训班,对县、乡镇业务骨干进行政策规定、操作程序培训,熟悉工作流程,提高业务能力。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5月11日—6月20日)

各县负责抽调人员,对符合确权颁证条件的果树经济林,逐乡镇、逐村、逐组、逐农户、逐地块调查摸底登记,采用1:1000地形图(可根据面积大小适当调整),以农户为单位绘制果树经济林位置示意图;对同一个农户拥有多处果园的,分别逐园编号绘制位置示意图,并分别标注栽植小班号、栽植年度、栽植树种和面积后附于林权证上(按照农户意愿,可允许根据不同的地块分别颁发林权证,不允许一户一地同时颁发多证)。在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分别填写《果树经济林现状调查摸底统计汇总表》(附件1)、《果树经济林现状调查摸底登记表》(附件2)。

(三)确权颁证阶段(2016年6月21日—2016年8月31日)

1. 申请登记。 以村为单位,农户、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提出申请,填写《果树经济林林权登记申请表》(附件3),并将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权属证明、土地流转、租赁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经村委会、乡镇政府审核后,上报县林改办审核登记汇总。

2. 勘界确权。 由乡镇组织乡镇干部、村组干部、村民代表等参加,对符合确权颁证的果树经济林,逐村、逐组、逐农户、逐地块进行勘界确权,明确四至界线,核实丈量面积,填写《果树经济林勘界确权登记表》(附件4),工作人员与农户共同签字确认。凡对权属不清楚、主体不明确、四至界限不确定的,一律暂缓颁证。

3. 张榜公示。 以村为单位,填写《果树经济林登记公示表》(附件5),对果树经济林勘界确权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4. 审核颁证。 经公示无异议后,乡村逐级审核并上报县林业局审核,申请领证人填写《果树经济林林权证发放登记表》(附件6),凭身份证领取统一印制的《林权证》。

(四)建档备案阶段(2016年9月1日—10月10日)

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做好果树经济林林权证核发工作,认真核实外业、内业有关资料,确保林权证发放质量。对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的各类文件、图表、方案和记录等资料全部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双建双存,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可靠、安全。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0月11日—12月20日)

1. 开展自查自验。 确权颁证结束后,各试点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对涉及到的所有乡镇、村组确权颁证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验收,重点对勘界确权、合同签订、登记发证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进行详细查验。自查合格后向市林改办报送自查自验报告。

2. 组织检查验收。 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小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察看、走访农户等方式开展检查验收。每个县随机抽样检查验收不少于5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样检查验收不少于5个村组,每个村组随机走访不少于10个农户、集体经济组织、企业。

六、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 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和创新产业投融资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林业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国土、林业、农牧、统计、果业部门要做好土地权属合法性认定和调查统计衔接;司法、信访部门要积极参与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处理,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确保确权颁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规范运作。 坚持依法依规和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操作程序,实行规范操作,严禁弄虚作假,做到不错颁、不漏颁、不重颁,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三)开展业务培训。 采取分层次举办培训班、现场讲解、观摩学习等方式,加大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熟悉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骤,特别要强化申请登记、调查摸底、勘界确权、审核颁证等关键环节的指导服务,确保工作质量。

(四)落实工作经费。 果树经济林颁证确权工作量大面广,持续时间长,需要充足的经费作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严格监管,按进度拨付,专款专用,为颁证确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五)强化督促检查。 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机制,制定督导和检查验收工作方案,根据不同阶段任务和目标,确定检查内容和验收标准。各县政府要及时掌握确权颁证工作进展情况,对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完善和推广;对工作难度大、确权颁证进展缓慢的乡(镇),要派专人蹲点督导;对措施不力、进度缓慢、质量较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附件:1.《果树经济林现状调查摸底统计汇总表点击打开链接

2.《果树经济林现状调查摸底登记表

3.《果树经济林林权登记申请表

4.《果树经济林勘界确权登记表

5.《果树经济林登记公示表

6.《果树经济林林权证发放登记表

7.《果树经济林林地、林木四至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