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铎:尊崇宪法地位 维护宪法权威

04.12.2017  10:28

林铎

(2017年12月4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今天是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5周年和第四个国家宪法日,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全民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尊崇宪法地位,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坚定不移推进依法治省实践,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加强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宪法意识,培育法治信仰,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基础性工程。要把宪法宣传教育作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力量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基层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论断新部署,宣传普及宪法知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深厚思想基础。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地位,进一步明确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政治原则,使全社会更加充分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宪法理念。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各项重大制度和重大原则,使全省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始终敬畏和尊崇宪法,把贯彻宪法精神、宪法原则和宪法制度体现在日常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力宣传宪法发挥的巨大作用,使全社会充分了解宪法给国家面貌、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带来的历史性变化和巨大进步,增强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大力宣传宪法对保障人民权利、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意义,让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人心,充分保障和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突出“关键少数”,发挥好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

  党的十九大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尊崇宪法、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法律至上的权威,关键在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抓住“关键少数”,通过教育引导、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着力培养和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治信仰,真正发挥好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随着全面依法治省实践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不断增强,但“法治不彰”问题依然存在,近年来我省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遭受严重破坏,都充分暴露了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宪法法律意识不强、法治信仰缺失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落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熟知宪法文本,充分领会宪法精神,增强宪法自信,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权责一致等法治观念。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以法为镜、以法为尺,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厉行法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做到守法律、重程序、讲规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决策、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宪法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确立“守法者上、违法者下”的用人导向,用制度机制保障学法用法常态化规范化,使各级领导干部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三、深化法治实践,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各级党组织负有重要职责,要保证自身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保证各级国家机关、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认真遵守宪法法律,对一切超越和违反宪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坚决纠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中的职能作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扩大公民依法有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管理渠道,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保障和促进国家机关在宪法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提高公众对法律的信赖度。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创建活动,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和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保证法治建设正确方向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必须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省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发挥好在法治建设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坚持党领导立法、支持司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甘肃、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提高党领导法治建设科学化水平。各级党组织要引导全社会深化对设立国家宪法日重大意义的认识,严格执行宪法宣誓制度,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要求落到实处。

  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推进法治甘肃建设进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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