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落实环保部、国家林业局约谈 祁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整治方案

22.02.2016  18:41

 

甘肃省关于落实环保部、国家林业局约谈 祁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整治方案

(2015年10月19日)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切实落实好环保部、国家林业局约谈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约谈纪要》,按照王三运书记“要高度重视这次约谈,关键是认真落实整改要求,面上举一反三,回头看监管部门的责任、项目审批的责任、以及责任追究的责任,该查则查、当究则究,不要姑息”和刘伟平省长“整治要严肃认真、依法依规、责任到人、限时落实、严格核实,按期上报”的批示精神,依据省政府10月1日《关于研究贯彻落实环保部约谈要求加强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甘政阅〔2015〕33号)和10月8日刘伟平省长办公会议精神,经10月10日省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约谈的主要问题 

    (一)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明显。该保护区内有多处工矿用地,其中核心区和缓冲区12处,实验区7处,外围地带1处,部分工矿用地虽已废弃,但大多未实施生态修复或治理。2015年9月22日高清遥感发现,保护区内还有多处工矿用地,总面积444.82公顷。

    (二)水电设施建设繁多。该保护区内有58处水电设施,1处位于缓冲区,其他位于实验区,张掖市辖区内有47处水电设施;有能源设施1处,位于缓冲区。水电设施施工,已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破坏。

    (三)实验区旅游设施涉嫌未批先建。经遥感监测和现场初步核实发现,保护区有多处旅游用地,位于张掖市的3处旅游设施未依法履行环保手续。

    (四)保护区草场存在过度放牧。目前的放牧强度较以前增加了两倍多,“掠夺式”放牧导致狼毒草等有害植物大量繁殖,草地沙化情况严重,草原生态环境局部退化(恶化)。

    (五)其他相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2015年9月最新的卫星遥感还发现,保护区内有100处人工设施,其中1处位于核心区,8处位于缓冲区,90处位于实验区,1处跨核心区和缓冲区;有14处取土场,1处跨核心区和缓冲区,1处跨缓冲区和实验区,12处位于实验区。黑河、石羊河以及疏勒河流域水电开发对下游生态环境已经造成一定影响,如下游河道减脱、断流,甚至泥沙淤积给水域生态系统造成一定风险。

根据2010年与2015年高清卫星遥感图片比较显示,自2010年以来,保护区人类活动增加较为明显,已发现新增人类活动16处,其中新增水电设施3处,新增旅游设施1处,新增取土场2处,均位于实验区;其他10处新增人工设施中,2处位于缓冲区,8处位于实验区。

    二、整治落实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依法依规,综合治理的原则;

    (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谁审批,谁负责;谁违规,谁整改;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

    三、整治措施及责任分解

    (一)全面核查保护区内所有建设项目。

在前两次清查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通过排查,摸清保护区内所有探采矿项目、水电站建设项目、旅游景区建设项目的具体位置、建设时间、审批情况等,逐一列出建设项目清单,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存在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的项目进行分类梳理,逐项提出整改意见。

    牵头单位:省林业厅、张掖市政府

    责任领导:石卫东、黄泽元

    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旅游局,相关市县(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5年10月31日前向省政府提交核查报告。

    (二)大力整治规范保护区内建设项目。

    以2014年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确定为时间节点,对2014年10月以前进入核心区和缓冲区的项目,分类制定方案,依法关停、退出;对于跨多个功能区的项目,位于核心区、缓冲区的部分要先行退出;对进入实验区的采矿项目和社会资本投入的探矿项目,探、采矿证到期后不再延续,限期退出;对实验区内审批手续不全的水电和旅游设施等项目,依法查处后,补办手续并加强监管。对2014年10月以后违规进入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立即依法关停,限期拆除设施,实施生态恢复。同时,省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新的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及时调整修改相关规划,确保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不再审批开发建设项目,实验区不再审批、建设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

    牵头单位:张掖市政府、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领导:黄泽元、王建中、蒲志强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相关市县(区)政府,中农发山丹马场,祁连山保护区管理局。

    整改时限:2015年12月10日前落实清理整顿任务。

    (三)加强保护区内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加大对现有矿区监管力度,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业主落实生态环境恢复责任;加大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解决历史遗留的矿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牵头单位:张掖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领导:黄泽元、蒲志强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相关市县(区)政府,中农发山丹马场,祁连山保护区管理局

    整改时限:2015年10月31日前向省政府提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落实整改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

    针对保护区草场存在的过度放牧问题,明确责任主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草原监管,督促市县(区)政府完成减畜任务,实现草畜平衡。

    牵头单位:张掖市政府、省农牧厅

    责任领导:黄泽元、康国玺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相关市县(区)政府,中农发山丹马场,祁连山保护区管理局。

    整改时限:2015年10月31日前制定减畜方案。

    (五)加强保护区水电建设项目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强化水电建设项目监管,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项目单位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修复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张掖市政府、省环保厅

    责任领导:黄泽元、王建中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相关市县(区)政府,祁连山保护区管理局。

    整改时限:2015年10月31日前制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落实整改责任。

    (六)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人工设施等问题。

    针对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保护区内有100处人工设施和14处取土场等问题,要按照高清卫星遥感图片逐一现地核实,查清情况和问题,对违规违法建设项目坚决依法查处。

    牵头单位:省林业厅

    责任领导:石卫东

    配合单位:省环保厅,张掖市等相关市县(区)政府,祁连山保护区管理局。

    整改时限:2015年12月10日前完成。

    (七)加强对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

      加强源头严防和过程严管,抓紧建立保护区管理信息共享平台。积极主动与环保、国土、林业、工信等部委联系对接,及时共享环保、国土、林业、工信等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提供的影像及相关信息;省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积极提供规划、审批、监管等相关信息,支持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确保形成监管合力。

    加强对祁连山保护区管理局的监管,制定和完善监管制度和资源巡护管理制度,规范执法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对保护区管理局执法监管中出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对每个违法建设项目(设施)及以往有关管理情况整理建档。

    组织有关部门对保护区生态环境状况进行评估。

    加强对祁连山保护区管理局能力建设的支持,抓紧编制保护区总体规划,报国家林业局批准实施。

    牵头单位:省林业厅

    责任领导:石卫东

    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旅游局,祁连山保护区管理局。

    整改时限:2015年10月31日前制定保护区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方案;12月10日前完善相关制度,开展评估工作,完成保护区总体规划,上报国家林业局。

    (八)加强生态旅游监管。

    切实加强对保护区内旅游活动的监管,对违规建设的旅游设施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手续不全或影响自然资源(景观)的项目,责令停业整改,补办有关手续,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关闭。

    牵头单位:张掖市政府、省旅游局

    责任领导:黄泽元、何伟

    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相关市县(区)政府,祁连山保护区管理局。

    整改时限:2015年12月10日前完成。

    (九)加强对全省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管。

    举一反三,在全省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开展专项排查清理整顿工作;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对下辖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

    责任领导:周    强、蒲志强、王建中、石卫东

    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省旅游局,相关市县(区)政府,相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整改时限:2015年12月10日前落实清理整治任务。

(十)加大对祁连山保护区的投入。

    进一步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争取国家加大对保护区草原、森林的生态补偿力度。建立奖惩机制,对禁牧不到位的市县(区),减少资金安排。增加祁连山地区退耕还林、造林补贴、森林抚育等方面的投入。争取国家将祁连山流域湿地纳入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范围。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领导:张勤和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农牧厅,祁连山保护区管理局。

(十一)加快修订《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抓紧开展相关调研论证工作,形成《条例》修订草案,报省政府审议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在修订的《条例》中,按照2014年10月国务院批准的调整方案,确定保护区的范围、面积和功能区划。进一步明确保护区管理部门、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政府对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和保护责任,严格依法加强管理。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林业厅

责任领导:白文晖、石卫东

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张掖市等相关市县(区)政府、祁连山保护区管理局。

整改时限:2015年12月10日前向省人大上报《条例》修订草案。

(十二)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2012-2020年)》。

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衔接汇报,尽快启动规划建设的项目,落实规划资金。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领导:周    强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农牧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祁连山保护区管理局。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祁连山保护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区,西北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水源涵养地,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加强祁连山保护区生态保护,既是保障河西走廊及我国北方生态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民族团结、保障边疆安全、推动和谐发展的现实需要。辖区各市县(区)政府和省政府相关部门要结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祁连山生态保护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落实《约谈纪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按照严格管控、严肃查处、严厉问责的要求,全面落实清理整治方案,确保按期完成环保部约谈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全省其他自然保护区不发生类似问题。

(二)切实靠实工作责任。

    相关市县(区)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肩负起对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和保护责任,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问题得到整治,环境得到保护。张掖市政府、祁连山保护区管理局要依据《约谈纪要》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及总体《整治方案》要求,围绕主要问题和对各自的要求,逐一对应,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切实加强协调配合。

    省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市县(区)政府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密切配合,形成祁连山生态保护的合力,按照整治方案内容和时限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各牵头单位要真正负起责任,主动作为,勇挑重担,把自身承担的整治工作做细做好;各配合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配合牵头部门,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按期完成。

    (四)严肃责任追究。

    省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市县(区)政府要结合整改落实,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认真查处建设单位违规违法建设,有关部门和人员违法违规审批,失职、渎职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切实加强督促检查。

    省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市县(区)政府要按照整治方案确定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时间进度,加大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及时跟踪督办,加快整改进度,对整治不力的要进行约谈,对不作为、慢作为的要严肃追责。

    (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责任单位要将整治方案、工作落实进度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