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督查2017年第一季度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3.04.2017  11:22

  为进一步管好用好林业项目资金,促进各地各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和支出进度,省厅下发了《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建立林业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月报季查制度的通知》,为确保月报季查制度落到实处,省厅印发《甘肃省林业厅2017年第一季度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督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自2017年4月10日开展第一季度林业项目资金督查工作。

  《方案》明确,本次对项目进展和支出进度缓慢的有关市(州)和厅直属单位进行重点督促和检查。督查范围为2016年至2017年安排的各类林业项目资金,以及2015年度以前有结转结余资金的林业项目。并结合当前重点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聘用生态护林员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基本建设项目、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公租房建设项目、内控制度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监管工作部署情况、近三年审计厅审计和各级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是否按国家规定执行、有无转移和转存资金、账外设账和“小金库”等问题进行督促检查。

  《方案》要求,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省林业厅“十二条规定”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廉洁自律、熟悉相关制度和办法、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被督查单位情况,不回避矛盾,不隐瞒问题。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认真核实,做到依据充分、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积极配合开展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整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隐匿、伪造资料,不得阻碍督查工作。各督查组于督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督查报告。

  本次督查分两个组,由计财处相关责任同志带队,赴6个厅直单位和4个市(州)开展督查。(厅计财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