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建立森林资源管理领导责任体系

23.01.2017  01:06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提升森林资源管理能力,加强对森林资源监管,落实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省林业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了《甘肃省森林资源管理领导责任体系(试行)》和《甘肃省森林资源管理领导责任体系考核办法(试行)》,切实落实森林资源管理主体责任。

  森林资源管理领导责任体系实行党政同责,分级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厅直相关单位负责本辖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负主体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负责全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通过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领导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责任、任务,为有效保护好森林资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厅资源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