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

16.10.2017  16:20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精神,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17〕143 号)要求,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已于近日发文,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
  本次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由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统一领导,省林业厅生态林业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和省生态环境监测监督管理局为技术支撑单位,全面负责全省公益林区划落界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检查、统计汇总和成果审查上报等工作,拼接完成甘肃省公益林“一张图”,更新建立公益林档案数据库和图形库;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工作,各公益林管理单位负责完成本单位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并进行自查验收和汇总。(厅生态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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