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采伐建设工程使用林地范围内天然林有关问题的复函
27.04.2016 17:13
本文来源: 林业厅
陇南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甘肃澳德资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铅锌选矿厂搬迁技改扩建工程新增项目使用林地范围内采伐天然林的请示》(陇林发〔2016〕6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农村居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县属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其他企事业单位申请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16〕35号)指出,“采伐耕地等非林地上的林木,以及采伐依法批准的建设工程使用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综上,“十三五”期间,采伐依法批准的建设工程使用林地上天然林的,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其中:采伐依法批准的建设工程使用农村居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县属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其他企事业单位林地上天然林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采伐依法批准的建设工程使用市(州)属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林地上天然林的,由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甘肃省林业厅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7.04.2016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