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全面开展地方性林业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排摸清理工作

28.03.2017  09:45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安排部署,省林业厅将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四条、第六条相关规定,全面开展地方性林业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排摸清理的范围是,提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14部地方性林业法规;提请省政府出台的2部政府规章;2015年1月1日以来,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2件规范性文件和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由省林业厅印发的7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对照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全面排摸清理地方性林业法规、政府规章原条款中是否存在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相抵触的问题,特别是部门职责、禁止性活动、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等内容;对照上位法,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决定,全面排摸清理地方性林业法规原条款中是否存在超越法定职权设置行政许可的问题;对照新的法律或者已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的方针政策,全面排摸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是否存在不相适应的内容。

  本次排摸清理工作涵盖全省林业各方面业务,系统性、综合性、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规范性、程序性强,任务重、标准高,省林业厅有关处(室)和厅直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合理调配工作力量,密切协作联系,形成职责明确,合作高效的工作机制,将采取部门清理和集中审查的方式,严格按照清理的范围、重点和步骤,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逐件逐条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和梳理,对需要修正或修改的地方性林业法规、政府规章和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将上报省政府按照有关程序进行修正或修改。(厅政策法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