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支持保险机构通过债券等参与重大工程投资

09.10.2015  21:02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工作要求,切实发挥金融对经济的支持作用,推动保险业支持国家重大工程建设,保监会近日会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保险业支持重大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大长期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支持保险机构通过债券、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参与重大工程投资,进一步拓宽投资空间,创新投资方式,满足重大工程建设融资需求。二是发挥风险保障功能。积极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大力支持保险机构通过工程保险、巨灾保险和再保险等方式,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的保障力度。三是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在相关部门支持下,着力解决在重大工程投资中长期困扰保险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税收政策落实、用地保障、不动产抵押等障碍。四是加强风险管控。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强保险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属地化监管,做好各地统筹协调,明确市场主体、监管机构和主管部门相关职责。

在加大长期资金支持方面,《意见》提出,鼓励保险资金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债券,发展重大工程建设投资基金,拓宽重大工程建设投资空间,创新重大工程建设投资方式。在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完善方面,《意见》提出,对保险资金参与重大工程建设的符合规定的投资收益,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给予税收优惠。合理安排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设施、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对保险机构依法投资重点工程在建设用地、不动产抵质押登记等方面给予支持。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投资增长面临较大下行压力,特别是受融资渠道不畅、企业利润下降、地方融资筹资能力减弱等影响,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总体趋紧,这是制约投资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打通金融资金流向实体经济的渠道,缓解投资资金制约,发改委会同有关方面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抓紧建立重大项目政银企社合作对接机制,继联合银监会下发《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后,近日又联合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业支持重大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下一步,发改委将加大力度、加强调度、加快进度,积极推进11大类重大工程包、六大领域消费工程、“三大战略”、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重点项目,特别是促进“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同时,抓紧筹建重大项目库,制定有效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建立项目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四个一批”的储备机制,形成接续不断、滚动实施的良性循环。此外,将加强政银企社协同配合,推动政府资金、金融资金、社会资本与重大项目融合对接,推进建立成本适当、期限匹配、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畅通金融资金向实体经济流动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