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回应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热点问题

26.01.2015  19:04

  国家互联网信——文化部等四部门回应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热点问题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关键性的制度设计,该《意见》如同一张扎实的文化民生“施工图”,对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等做出全面部署。《意见》出台能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怎样的文化福利?谁来为公共文化服务买单?如何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在1月21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这些热点问题。

   哪些公共文化服务免费

  《意见》明确,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免费开放工作,逐步将民族博物馆、行业博物馆纳入免费开放范围;推动科技馆、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意见》还以附件形式一并下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该《标准》是《意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非常重要的制度设计。

  文化部副部长杨志今表示,《指导标准》制定遵循基本性、普惠性和动态性3个原则,从国情出发,以群众实际文化需求为导向,界定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保障范围,主要围绕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观看演出、参加文体活动和免费使用公共文化设施等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出了具体的项目、内容和指导标准,明确了服务范围、程度和质量要求。同时,对公共文化服务硬件设施和人员配备提出了相应标准,为各地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体系提供指导和遵循。

   谁来为公共文化服务买单

  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在回答《经济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公共文化领域是财政预算安排重点支持的领域之一,支持公共文化事业是公共财政的应尽职责。从财政部到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意见》的要求,从5个方面做好财政支持公共文化的相关工作。

  首先是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据介绍,近年来,我国各级财政对文化事业投入的力度逐年加大,增速很快。2014年,全国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达到了2753亿元,比2011年增加了860亿元。今后还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

  其次,要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意见》附件中所列指导标准目录尚需落地,财政部门下一步要配合相关的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地方制定实施标准。

  再次,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公共文化投入的支出责任。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遍布全国城乡,且建设主要在基层。我国的五级财政如何安排预算、怎样确保落实,需要合理、科学地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责任。从这些年财政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方面的具体实践做法来看,已经采取了一些比较有效的措施。如在我国东、中、西三个区域,对西部、中部地区公共文化方面的资金投入,中央和地方确定了分担的比例,东部省份主要是根据绩效进行奖励支持。这种方式很好地解决了中央与地方在支持公共文化方面的支出责任的问题。下一步,财政部将要结合《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中央和地方支出责任的划分。

  此外,要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标准化、均等化,对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就需要上级政府多承担一些支出责任,需要设计好对这些区域的转移支付制度。

   如何针对特殊群体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是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重要突破口。”杨志今表示,将根据《意见》精神,制定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编制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专项规划,结合贫困地区实际策划文化惠民项目,推动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努力使公共文化服务的阳光照耀到所有的贫困地区,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所有偏远的角落,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文化福利。”

  “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我们将在编制相关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时给予特殊支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表示,支持将包括提高少数民族语言节目译制、制作、播映和传输覆盖能力,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双语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和文艺作品的创作,推动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有关重点项目加快落实等。

   如何实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

  “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要规模适度,功能优先,经济适用,避免出现贪大求洋、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王威提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要实行监管并重,不仅要建好,管理也要跟上,要健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运行管理服务标准体系,规范各类公共机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切实发挥效益,还要重点支持直接贴近基层群众的服务设施建设,加强资源统筹,提升投资效率,“把好钢都用到刀刃上”,服务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

  《意见》中还提出,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群众文化需求,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对此,杨志今表示,将通过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把基层群众喜欢不喜欢、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通过督促检查,对公众满意度较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也要加以总结、推广。(经济日报记者金晶)

  息办公室近日宣布,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启动“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力争用半年左右时间,着力解决这一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使网络空间全面清朗起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与网络暴力、网络色情、信息泄露等就像网络雾霾,笼罩在互联网上空,毒害的是社会道德风气,危害的是网络生态秩序。在这些网络雾霾中,“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的危害更是有目共睹。尤其是过去一段时间里,这种网络乱像有愈演愈烈之势,必须给予“当头棒喝”。

  根据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发布的数据,2014年,举报中心收到与网络敲诈有关的举报共8000多件次,涉及关键词“有偿删帖”的举报多达4000多件次。更让人担忧的不是数字,而是此类违法行为的“周而复始”、“死灰复燃”。在网上检索会发现,类似“公关公司有偿删帖”、“部分网站新闻敲诈”等案件屡屡发生,循环不断。

  所以,在加大执法力度进行“治标”的同时,我们也有必要思考这些违法乱象泛滥的原因,寻找治本的对策。“敲诈”、“有偿”意味着有供需、有交易、有市场,意味着其中存在暧昧的“利益输送链”。

  从市场“需求者”来看,有偿删帖的需求者往往是企业和部分地方政府,不法分子新闻敲诈的对象也大多是企业。看来,一些企业和地方政府对于网络舆情的认知还尚浅,同时法治意识淡薄,一旦遇到负面信息甚至一点点“瑕疵”的曝光,第一反应不是纠正、回应,而是试图让它迅速“消音”、“消失”。

  于是,花钱让“负面消息”消失,被当成了消除负面影响的“快速有效且唯一途径”。在这种思路的指导下,加上利益驱使,必定有人想到承担起“摆平”的责任,于是,利益链的中间环节——非法网络公关公司,自然干起了“拿人钱财、替人办事”的差事。

  应该说,整个利益链条中最关键的一环就是“中间商”,即非法网络公关公司,他们利用网络诉求平台不通畅、相关人员的信息不对称、披着网络危机公关的外衣,通过向网站相关人员行贿,用有偿删除负面信息,甚至发布不实信息等方式非法牟利,给社会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整治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须追根溯源。强化法治意识,建立有效的正面沟通机制,通过正规的网络民意表达沟通平台,建立有诉必理、快速澄清、科学处置等机制,才能从源头上杜绝“有偿删帖”的生存环境;引导网民通过正规渠道表达诉求,政府企业通过合法平台应对诉求,并进行科学处理,才能让删帖公司、新闻敲诈彻底失去生存空间。而作为网站管理人员,维护网络社会的健康生态体系,理应成为其应尽的职责和主动选择。

  当然,所有这些“治本”措施配套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对于“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露头就打,重病下猛药,先遏制住乱象泛滥的局面,才能有时间“待重头收拾旧山河”,从根本上整顿、建立良性的网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