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学《条例》明职尽责 守《准则》廉洁从政

11.12.2015  10:02

  原标题:学《条例》明职尽责守《准则》廉洁从政

  ——专访永登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杨东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完善,吹响了加强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号角,对党纪严要求的认识更深刻,对党纪严执行的认识更深刻,对党纪严落实的认识更深刻。”谈及学习《准则》和《条例》的体会,永登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杨东表示。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对党纪严要求的认识更深刻。”杨东说,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按照党章党要管党的要求把适用范围扩大到了8700万党员,具体内容也落到廉洁自律更基础的要求,是对全体党员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要求,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提供了坚强保障。“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成为学习宣传贯彻的先锋和主力,采取集中培训、个人自学、专家辅导和座谈讨论等多种方式,使《准则》人人能背诵,《条例》条条了然于胸,做到深学、真懂、善用、会用,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标准树起来,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心中有敬畏,头上有戒尺。要将《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同党的十八大以来所作出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系列部署紧密结合起来,笃学、勤思、深悟,深刻理解和把握修订的背景、原因、要义,不断增强监督执纪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杨东认为,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对党纪严执行的认识更深刻。“现阶段,一是要将工作实际与‘两项法规’进行‘对表’,把纪检工作和职责摆进去,进一步梳理思路方法,使纪律立起来、严到位、管到份;二是将‘两个清单’、‘四种形态’、‘六大纪律’等理论成果‘活用’,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三是做好当前纪律审查工作,抓紧结案,分类处理,做好与新版《条例》的无缝衔接,不留隐患。”

  “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严格按照法纪分开的原则,删除了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真正实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删除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避免了‘管党治党不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只要党员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相关监督就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甚至视而不见、不管不问,造成要么是好干部,要么是阶下囚的尴尬局面’。”杨东指出,《准则》明确了道德“高线”,《条例》刻度了纪律“底线”。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用好纪律这把“尺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既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又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啄“虫子”,拍“苍蝇”,治病树、拔烂树,坚决捍卫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实现监督执纪多样化、经常化、常态化,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首席记者 李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