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不予立案”来自何方去向何处

08.10.2014  03:05

    近日,反映打拐题材的电影《亲爱的》正在热映,电影中一句“失踪超过24小时,警方才会立案”的台词引起热议。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澄清:儿童、少女失踪或走失,监护人或家长都应立即报案,警方接报后会在第一时间立案调查,不需要等24小时。

    如果“24小时才能立案”,真的是个误解,那么,公安机关也不要急着澄清,应该先问问电影里为何会有这句台词,为何在百姓的认识之中,这个误解就是一种常识呢?有消息称,电影《亲爱的》中的人物其实都有原型,张译饰演的失踪儿童家长,其原型人物名叫孙海洋,他已经苦苦寻子七年。2007年时他的孩子被拐走,虽然监控录像显示,是一名中年男子以一辆玩具车哄走了孩子,但因为当时“24小时才能立案”的规定,警方未能及时出动,丧失了寻找孩子的最佳时机。而这,并非个例,在很多地方,我们也都见识过“24小时不予立案”的事实发生。这是许多人的集体记忆,也是许多失踪孩子家长的集体创伤。

    因为一部电影,公安机关迅速出面澄清,对于公共认识和法律的普及来说,的确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但是,遇到问题,总得问问“欠灰的馍馍是谁做下的”,很显然,这不是电影造谣,也不是公众的法律常识太差。公众的这一“误解”,不客气地讲,就是因为面对儿童拐卖高频次发生的严峻现实,一些地方公安机关的不作为和懒政行为造成的。

    我们得承认,很多时候,一些所谓的“失踪”,不过是孩子藏了起来,或者去了哪里忘记告诉父母或者刻意不让父母知道,如果所有短时间的失联都要立案,都要尽全力寻找,那必然会带来很大的警力浪费。这可能是警方“24小时不立案”的出发点之一。

    问题是,不管最终是真正的失踪,还是一时的失联,警方都应当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家长的心情。如果不加分析,简单地以“24小时不予立案”回应报案的家长,那怎么能安抚心急如焚的家长。如何回应和处置,考验的不仅是警方对情况的判断能力,更是考验警方对于民众的态度是好是坏。

    制止犯罪解救孩子是分秒必争的事情,就算最终是虚惊一场,也是一种必要的或者说是不可避免的警力“浪费”,而且这种“浪费”是有巨大价值的。因为不管你是从犯罪分子的手中解救了孩子,还是从藏猫猫的地方找到了孩子,对家长来说都是一种起死回生。另外,如果警方总是会在第一时间全力寻找孩子,那对犯罪分子来讲,也是巨大的震慑。

    现在误解可以说是澄清了,警方再无理由搪塞了。希望地方公安机关能真正地落实就是了,别用冷漠打了打拐办主任的脸就行。 蔡宁祯